上文提及上午完成面試,下午便再次收到機構通知,著我去辦無犯罪紀錄證明書。當然並非正式取錄通知,不過都是一個good sign。 其實在面試前,機構已要求我提供無犯罪紀錄證明書。可惜,香港的申請手續並非想像般簡單,經過多番解釋,機構才決定先進行面試。 再次細心閱讀無犯罪紀錄證明書申請程序,警方只接受有關領事館/移民局/政府部門發出的信件,所以便著機構為我安排。收到機構信件後,由於情況特殊,先向警方查詢細節,可惜電話一直未能接通,便試試電郵查詢。幸好電郵回覆很快,交上各項文件經初步審查後,加上一些附加文件便可。這樣來來回回警方與日本機構之間,也花了兩三天。 時間有限,本想先預約才到灣仔警察總部,可惜預約系統沒有合適的時間。下一個工作天的早上9時半前,帶齊文件到灣仔警察總部,先取票,等候辦手續。等了大約半小時,職員一開始便向我索取領事館信,幸好早有準備,便解釋情況並補上附加文件,他再向上級審核後,便邀交費用及打指模。 整個程序大約需要15分鐘,無犯罪紀錄證明書會直接寄到日本的有關政府部門,需時大約四星期。完成手續後,便發郵件通知日本機構方面。然後,又繼續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