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日開始,根據台鐵網頁,關於帶自行車(單車)乘搭台鐵,有了新的搭乘規則,詳見下圖。 〈圖片來源:http://163.29.3.98/twrail_bicycle/bicycle/fold_bicycle_info.html〉 新規定為: 2-「打包後最大長度必須在150公分以內,且長、寬、高之和不得超過200公分。」 4-「如超過上述尺寸即屬違規乘車,依規定補收全票票價。」 台灣單車誌Cycling Update指出,他們已電訪台鐵公關室施先生,表示因為已經有兩鐵環保列車提供單車族相關服務,所以在一般旅客列車,將嚴禁「超過長、寬、高總和超過200公分」的單車上車,必須以行李拖運,一來是因為使用者付費,這項手提行李明顯比一般乘客的行李大許多,二來則是大行李上車難免影響其他乘客的權益。 XS公路車,拆前後輪(車友Rita提供):長132公分+寬85公分+高43公分=260公分(約,超過60公分) 17"登山車,拆前後輪(Eddie的單車實測):長123公分+寬78公分+高31公分=232公分(約,超過32公分) 答案都是:行不通! 〈節錄自http://www.cycling-update.info/classroom/skill/1691-3-1〉 另外,針對不同類型的自行車,可參閱台鐵的旅客攜帶自行車乘車處理簡明表: 《按這裡:http://www.railway.gov.tw/tw/cp.aspx?sn=3722》 雖然我的小摺Brompton不受這個規定所影響,但是這也影響了不少單車旅行愛好者,台灣貴為單車友善的地方,竟然立了這種規定,大家都說是大倒退!希望台鐵能再仔細想一想,以人為出發點,做出方便利民的服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