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連結:印file都在談論家和一切但是,當夫妻住在一起的時候很難避免摩擦和碰撞家庭衝突要上法庭如何同時解决糾紛和制止糾紛讓婚姻走到盡頭,兩邊分開兩個寬這對评审來說是個挑戰2001年下半年,餘某認識並愛上了洪晃。2002年10月,他們登記結婚,育有一子一女。婚後,兩人經常因家庭瑣事爭吵,生活習慣不同,交流少,導致雙方未能培養好夫妻關係。於某於2019年4月向興業縣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法院認為雙方關係尚未破裂,法院判決雙方不得離婚。但是,雙方沒有和解,也沒有盡到應有的努力挽救婚姻。2020年,男子餘某再次向興業縣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與妻子洪某離婚,並撫養兩個孩子。2020年7月,興業縣法院家庭審判組將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中,餘某對離婚態度堅決,洪某則感慨地表達了自己的不滿。他說,“在過去的兩年裏,有過一次離婚。我不想離開。但我不同意由原告撫養孩子。夫妻共同財產也要分清。土地和車輛應該分開……”。經過承辦方梁法官的耐心勸說和心理疏導,洪某的情緒平靜下來。(圖片來自網絡)據瞭解,自上次原告餘某提起離婚訴訟後,雙方仍住在同一棟房子裏,但一人住在一樓,平時幾乎沒有任何溝通。近兩年來,由於原告和被告離婚,孩子大多由爺爺奶奶照顧。現被告人洪某見雙方無追償可能,當庭同意離婚。然而,在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方面仍存在爭議。庭審結束時,承辦人梁法官看到雙方仍心結,調解意願不强,於是要求雙方回家冷靜。同時,梁法官認為,判决不能靈活解决雙方的離婚問題,不能徹底解開雙方的結,减少雙方的對立情緒,不利於產生良好的社會和法律效果。囙此,梁法官多次與原告、被告進行電話溝通,逐一做好思想工作,並帶領家屬小組多次走訪,對被告提到的土地重建問題進行了實地調查。通過多次走訪調查,梁法官瞭解到,複墾土地沒有實際分配計畫。2020年8月19日,梁法官再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這一次,雙方情緒有所緩和,但在財產分割問題上仍有爭議。梁法官還如實告知被告施工現場情况。最後,經過梁法官的耐心調解和情感疏導,原告願意在財產分割上作出讓步,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定于洪離婚;兩個孩子都由餘某撫養,洪某每月支付500元;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歸於某所有,餘某給洪某賠償10萬餘元,賠償金由餘某分三期支付。在夫妻共同生活中,婚姻問題如果處理不好,很容易引發家庭衝突。爭吵過後,地上全是雞毛。很難在一起,恨不得離開,感情消失了很多年。為了婚姻的結束,雙方應該儘量聚好散好。雙方都應該高興。在家庭案件中合理運用心理諮詢機制,既能反映家庭審判的溫度,又能滿足家庭審判的實際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