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間資本充足,但民間融資有待規範 我國的社會體系和人們的消費習慣,導致我國存在高儲蓄率。高居民儲蓄使得我國的民間資本充裕,尤其是經濟發達的沿海地區,如浙江、廣東,民間借貸市場十分活躍,在相當程度上取代了銀行的功能。 (二)中小企業融資成本較高 根據中國中小企業金融制度調查報告顯示,目前中小企業融資成本壹般包括:貸款利息,包括基本利息和浮動部分,浮動幅度壹般在20%以上;抵押物登記評估費用,壹般占融資成本的20%;擔保費用,壹般年費率在3%;風險保證金利息,絕大多數金融機構在放款時,以預留利息名義扣除部分貸款本金,中小企業實際得到的貸款只有本金的80%,以1年期貸款為例,中小企業實際支付的利息在9%左右,約高出銀行貸款率的40%以上。由此,高融資成本對中小企業融資造成了壹定的影響。 (三)外部融資困難 銀行貸款是外部融資的重要渠道。雖然中小企業與金融機構之間普遍建立起了較為穩定的合作關系,但由於中小企業規模相對較小、經營變數多、風險大、信用能力較低等壹系列原因,使得中小企業外部融資約束強於大企業。 (四)內部融資為中小企業的主要方式 我國大多數中小企業屬於技術和市場相對成熟、發展較穩定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其競爭優勢來自於低廉的勞動成本。所以,壹般企業的發展主要靠自身積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