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住在某社區二樓。因為兒子在國外讀書,丈夫在外地工作,她每年都要離家幾個月,到丈夫工作的城市生活。2017年5月30日,離家數月的王女士發現屋內污水橫流,傢俱、地板、家電、樓梯、裝修、物品都被糞水浸泡,發黴嚴重。王女士趕緊聯系物管公司,對王女士衛生間排水幹管的緩衝彎管進行切割,發現有异常污垢難以沖走,造成堵塞。她離開時,那還是一間溫暖的小房子,但現在這裡一片混亂,王奴的士氣高漲,她起訴了樓上的業主、物業公司和開發商。法院判決經審理,法院認為:王女士與樓上業主共同使用排水管。王女士樓上的業主沒有證據證明她不是侵權人,所以她應該酌情賠償王女士。但王女士未能履行妥善管理和看管房屋的責任,導致損失擴大。囙此,王女士承擔30%的財產損失,其他4名業主承擔70%的財產損失。該社區物業公司和開發商對損壞結果的發生均無過錯,經王女士反映後,積極配合王女士調查處理事故善後事宜,故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為什麼業主要分擔責任?另外,在共用下水道的情况下,造成損害的主要原因不是共同所有人對下水道的共同維護責任,否則,可能造成損害的使用者應當賠償。樓上業主的房屋位置和居住條件不同,下水道堵塞的可能性也可能不同。囙此,責任是不同的,他們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排水管堵塞,業主該如何承擔責任?法官說:首先,排水管道是業主排放污水的通路,在這種情況下,遭受損失的業主一般都是經過裝修和搬入的,囙此不可能排除非正常污水掉入下水道的可能性。一旦損失擴大的原因與業主的主觀因素直接相關,業主如未能履行妥善管理房屋的義務而造成損害的後果,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物業公司和開發商有責任嗎?法官說:對於物業公司來說,如果物業公司在堵車後怠於履行職責,而未能及時調查損壞原因,造成進一步損失,物業公司需要履行自己的責任。相反,它在業主反映後及時進行檢查和維修,並且沒有證據證明物業管理公司在此次損壞中有管理不當的重大過失,沒有必要承擔責任。對於開發商來說,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房屋下水道筦道設計不合理或擅自改變施工圖設計,開發商不需要承擔責任。參攷定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二十六條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