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婚姻是愛情的歸宿,孩子是愛情的結晶。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往往會有未婚懷孕。如果孩子出生了,後來雙方因某種原因分手,那麼孩子的撫養就成了一個棘手的問題。讓我們看一個例子。小蓮和阿强同居多年,但一直沒有登記結婚。今年2月,小蓮生下一子,不久兩人分居。作為一個年輕的未婚母親,小蓮只能靠打工掙錢,獨自撫養兒子。她筋疲力盡了。為此,小蓮多次與阿强商量生活費、維修費等問題。但阿强懷疑孩子不是自己的,並強調雙方都沒有登記結婚,在孩子出生前多次要求小蓮墮胎。出生是小蓮自己的决定,所以小蓮應該照顧她。協商未果,小蓮只好將阿强告上法庭,要求阿强支付撫養費。法院最終支持了小蓮的訴訟請求,判决阿强承擔孩子的撫養費等相關費用。這是一起典型的同居關係子女撫養權糾紛案件。在這裡,我們先來普及一些相關的法律知識。非婚生子女是指沒有婚姻關係的男女所生的子女。現實生活中,非婚同居、婚外情乃至婚外情導致非婚生子女的現象屢見不鮮,由非婚生子女引發的糾紛也時有發生。那麼,非婚生子女的權益是否受到法律保護?答案是肯定的。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傷害、歧視。非婚生子女的生父、生母不直接撫養的,應當承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够獨立生活為止。與婚生子女一樣,非婚生子女享有由生父和生母撫養和教育的權利。這是任何人都不能剝奪的合法權利。現實生活中,由於種種原因,非婚生子女往往由生父或生母撫養,這就要求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另一方支付子女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支付撫養費的前提是確認非婚生子女與親生父母之間的親子關係。如果對孩子的血緣關係有爭議,最有效的方法就是DNA親子鑒定,也就是俗稱的“親子鑒定”。DNA親子鑒定是利用醫學、生物學和遺傳學的理論和科技,從後代和父母的形態結構或生理功能上分析遺傳特徵,判斷親子之間是否存在血緣關係。在現時的科技條件下,DNA親子鑒定的準確率高達99.9999%。親子鑒定結論是親子關係確認訴訟中最有力的證據。回到上面的例子。在這種情況下,阿强認為孩子不是她自己的。小蓮提供了與阿强同居的證據,並申請DNA親子鑒定。法院委託鑒定機構後,阿强拒絕配合。結果法院認定阿强是孩子的父親,判决孩子由小蓮撫養。阿强必須在孩子18歲之前支付50%的贍養費。可能有很多伴侶都有這樣的疑問:最終,在這起案件中沒有DNA鑒定。為什麼法院認定阿强是孩子的父親?推定的依據是什麼?別擔心。讓小編告訴你。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三)》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一方起訴確認親子關係並提供必要證據證明的,而對方無相反證據拒絕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一方的主張成立。囙此,法院作出這樣的裁决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