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時,我們只談感情。但說到婚姻,有一個不可回避的話題,那就是財產。很多人對婚前財產知之甚少。他們認為婚前買房是個人財產。也許你應該知道一些常識。新婚姻法出臺後,各界人士議論紛紛。引起人們熱議的話題無非是婚前房產,它涉及到買房。以前,婚姻法對不動產的歸屬,往往區分婚前和婚後購房的時間,或者是誰在房產證上簽字。新婚姻法對婚前買房做了詳細區分。認為婚前買房屬於個人財產權的人,應該認真閱讀《婚姻法》,因為誰的房子歸屬並不像婚前婚後那麼簡單。一是還貸。婚前買房,如果是個人獨資支付,產權自然屬於個人。即使離婚,這部分財產也將屬於婚前財產,不會分割。但如果用貸款買房,另一半會跟你一起貸款,所以房地產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第二,簽字問題。如果房產證上只寫明投資方的名字,並全額支付,那就是投資方的財產。但如果簽名是財產的另一半,那麼財產就是贈與,自然就是財產的另一半。當然,離婚時,夫妻雙方可以協商分配。第三,夫妻共同購買。如果房產是夫妻共同購買的,即使是貸款,或者只寫一個人的名字,只要雙方共同出資還貸,婚前購房將自動轉換為夫妻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分割權。現在的人越來越聰明,不想失去個人利益。如果你擔心離婚糾紛,把你的捐款記錄下來或者簽一份婚前協議。新婚姻法修改後,更傾向於公平。那些想投機取巧的人很難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