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畫家黃玉郎把自己的作品的版權賣給了別人,然後向對方交版權費,再一次創作同系列的作品;但卻又因為開出來交版權費的支票是"空頭"的,不能兌現,而被追討200多萬元。他開出支票的時候,應該知道結果吧? 他以為賣書的收入足以用來填數,所以覺得不會有問題嗎? 抑或只是想用"拖"字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