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些人表示想把香港人已經聽厭了的八個字,紋在身上,甚至前額上,不知道他們想紋多大呢?以前,只有犯罪之人,才會被在面人刻字,稱為"黥刑"。有指唐代的上官婉兒也曾因為令武則天生氣了,而被判"黥刑"!後來,把字以畫上去紅色的梅花遮住,成了當時的宮女們效法的紅梅妝。不過,論容論才,現在那些想把字紋在身上的香港女生們,也不能跟上官婉兒相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