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2018年9月24日引發了《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此《方案》16日由國務院網站全文發布。 《方案》共分七個部分,分別是總體要求、在海南全島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加快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加快服務業創新發展、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加強重大風險防控體系和機制建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貿試驗區建設的全面領導。 《方案》指,到2020年,自貿試驗區建設取得重要進展,國際開放度顯著提高,努力建成投資貿易便利、法治環境規範、金融服務完善、監管安全高效、生態環境品質一流、輻射帶動作用突出的高標準高品質自貿試驗區,為逐步探索、穩步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分步驟、分階段建立自由貿易港政策體系打好堅實基礎。 《方案》規定,自貿試驗區的實施範圍為海南島全島。並將在三亞選址增設海關監管隔離區域,開展全球動植物種質資源引進和中轉等業務。 《方案》提出,海南要大幅放寬外資市場准入。對外資全面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 《方案》還提出,海南要創新貿易綜合監管模式、推動貿易轉型升級並加快金融開放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