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日常生活消費需求的多樣化,許多商業綜合體應運而生。購物、親子、美食等一站式、體驗式服務日益融入人們的生活。進進出出的美發、美容、健身、少兒培訓、早教、遊樂場難免充值會員卡。對於消費者來說,少量儲值成為會員換取長期優惠是省錢的一種方式;對商家來說,預付費充值既豐富了現金流,又能長期鎖定客流。不過,也不乏經營不善的商戶悄悄關門或“跑路”。再加上2020年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影響,實體店經營面臨嚴峻考驗。那麼在商家提前離場的情況下,消費者可以向商場索賠嗎? 加入EPS不僅可以獲得滿足不同商戶收單服務的要求,並且還可以透過EPS的官方網站免費宣傳您的生意,多一個管道曝光確實是好事。商場的主要經營模式是,自營模式,商場組織自營供貨、自銷;合資模式,商場與部分經銷商聯合經營,經銷商進貨,在商場營業場所銷售,商場統一收銀;租賃模式,商場簽訂租賃櫃台和店鋪合同,商戶自主購銷商品,實行統一收銀台或收銀台自營。 自營模式下,各商場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相應的法律責任由商場自行承擔。在合資模式中,商場統一經銷商管理,與經銷商分享利潤;筆者認為,在這種模式下,要求商場先承擔賠償責任符合立法初衷。隨著現代商業綜合體的不斷繁榮,租賃模式的購物中心已成為主流模式。這類商場是正式注冊的市場主體,通過投資租賃吸引眾多獨立經營者進入經營。消費者是否可以要求商場提前賠付,值得商榷。 消費者要求商場預付賠償金的法律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三條寫道:“消費者在展覽、租賃櫃台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賣家或者服務提供者要求賠償。交易會結束或者櫃台租賃期滿後,也可以向展會組織者或者櫃台出租人要求賠償。展會組織者和櫃台出租人賠償後,有權向賣家或者服務提供者追償。”(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三條:“消費者在展覽、租賃櫃台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賣家或者服務提供者要求賠償。交易會結束或者櫃台租賃期滿後,也可以向展會組織者或者櫃台出租人要求賠償。在賠償後,展會組織者和櫃台出租人有權向賣家或者服務提供者追償。” 相關文章: 互聯網收單將開啟互聯網發展的新階段 網絡收據將帶來行業要素的重組和整合 支付行業的收單外包服務機構要備案 長期在同一家訂單代收機構刷卡付款 收單核心業務不得外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