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毛孩叫包,所以大概我叫做包奴吧 記得很久以前,有人說過,寧願養小孩也不養毛孩,因為,養小孩會看見他成長,將來有回報。 於我來說,這是兩碼子的事吧!包給我的,是那裡也買不到的。 把他帶到我身邊已經有差不多4年了。 雖然他只有四歲,可是以人的壽命,4*7可已28歲了。 這一年一直想他健康一點,自私的想他在我身邊再久一點。 這個博客,想和喜愛毛孩的你,分享小小心情。想讓我和他相處的每一天也可紀錄下。 對不起,有點傻,不過,天下毛孩媽也大概一樣格吧 《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