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新北的乾淨廢塑膠袋也可以回收囉!一般家戶排出的7大類資源回收物:廢乾淨塑膠袋、包裝用發泡塑膠(保麗龍)、廢玻璃容器、廢照明光源、廢乾電池、廢鉛蓄電池及易燃物等,應確實分類,並單獨交付給清潔隊回收, 4/1 起開罰!新北市環保局 113 年 4 月 1 日起將實施回收新規:廢乾淨塑膠袋、包裝用發泡塑膠(保麗龍)、廢玻璃容器、廢照明光源、廢乾電池、廢鉛蓄電池及易燃物等七大類廢棄物,須分開單獨回收,且須以可辨明內容物之袋子或箱子盛裝回收物,違者最重可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為讓民眾建立正確回收觀念,新北環保局自 3/18 起至 3/31 ,於「新北 i 環保」 Facebook 粉絲專頁舉辦「新北回收攻略」線上活動,參加就有機會抽中威秀電影票、 600 元郵政禮券或精美護照夾。新北家用七大類資源回收物回收新規新北市於 112 年 9 月 12 日公告《本市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及排出清除方式》,規定一般家戶排出的 7 大類資源回收物:廢乾淨塑膠袋、包裝用發泡塑膠(保麗龍)、廢玻璃容器、廢照明光源、廢乾電池、廢鉛蓄電池及易燃物等,應確實分類,並單獨交付給清潔隊回收,公告自 112 年 10 月 1 日生效,緩衝期 6 個月,故 113 年 4 月 1 日起如經稽查發現未確實分開回收,環保局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告發,處新臺幣 1,200 元以上 6,000元 以下罰鍰。環保局表示,「新北回收攻略」針對民眾較常忽略或較易混淆的回收分類規定進行宣導,例如紙容器與紙類應分開回收、資訊類產品中易有有害金屬務必妥善回收、廢食用油應以容器裝妥後回收等。乾淨的塑膠袋也可以回收喔!環保局提醒新北市民, 4 月 1 日即將正式上路回收新規──應單獨交付的 7 大類資源回收物包含:單一材質且乾淨的「廢塑膠袋」及「包裝用發泡塑膠」(保麗龍)皆可以回收再利用,但要非常乾淨且不得含有雜質,因此須單獨分開交付給清潔隊,如有油漬或是有紙質標籤等雜物,後續無法製成塑膠再生料,便不可回收。「廢玻璃容器」、「廢照明光源」因材質易破損,回收過程中容易破損造成危險或割傷清潔隊員,須單獨交付;而廢鉛蓄電池」、高壓容器、廢乾電池及行動電源」與易燃物(如:打火機、瓦斯罐)等物品,如果受到擠壓或摩擦容易產生爆炸危險,切勿丟進垃圾車,務必單獨分開回收,其中高壓容器回收時更應遵守「完、包、警、收」四步驟──確認用完、獨立打包、加註警語、交付資收,先排空內容物後再單獨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