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體育署推動「補助運動科學支援競技運動計畫」及「補助運動科學團隊輔助基層選手計畫」,於審查及制度設計上有全面調整、檢討、補償與改善必要,體育署責無旁貸,將配合監察院調查,未來亦將強化審查及監督機制,以保障運動員權益。為運用運科專業協助競技人才及支援基層學校運動訓練,體育署於106年至113年推動「補助運動科學支援競技運動計畫」(運科支援計畫),109年至114年「補助運動科學團隊輔助基層選手計畫」(運科輔助計畫),因涉及高度專業判斷,委託專業團隊(國體大)執行申請案件審查工作,然體育署與團隊於初期計畫推動辦理審查時,對棒球直播於依據衛生署102年函示「得免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之人體研究案件範圍」第3點及第4點,運科檢測申請內容得否符合IRB免審規定解讀錯誤,致使許多未成年選手家長未簽署同意書,亦無法避免選手礙於教練要求難以自由意志選擇是否接受運科檢測。整體計畫設計的缺陷,體育署身為委託單位,責無旁貸。運科支援計畫於112年3月由團隊召開申請案件複審委員會議時,針對案件是否適用IRB,曾有委員建議,為符合未來趨勢,建議與體育署溝通,建議未來可慢慢推行案件申請IRB審查。惟會議記錄送至體育署競技組批核備查後,團隊與體育署後續並未進一步討論,體育署涉督導缺失,將配合監察院調查,主動移交相關資料以釐清責任。現「運科支援計畫」及「運科輔助計畫」相關補助案件皆已中止,體育署已請國家運動科學中心(運科中心)全面清查運科計畫補助案件是否依規定送IRB/REC審查。針對應送IRB/REC審查而未送審之研究屬性計畫,體育署將函請各執行學校(或醫院)各自召開教評會或IRB/REC議處教師或研究人員,並報教育部備查。同時,亦請各執行單位須清查是否核實發放受試者費用,如未核發,應啟動補償機制。為落實確保公信力,體育署亦將成立跨部會專案小組,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外聘、三分之一性別比例,且須納入衛生福利部與運動員代表,協助各執行單位執行調查及研擬補償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