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立委認為體育署在114年度預算書無法呈現與升格有關的經費,對此體育署澄清,運動部並非「升格」而成,相關組織法規仍需待立法院審議通過。立法院今天初審「運動部組織法」的草案詢答,有立委認為教育部體育署在114年度預算書無法呈現與升格有關的經費及業務增加,對此體育署透過聲明澄清,運動部並非由體育署「升格」而成,加上相關組織法規仍需待立法院審議通過,因此在組織法百家樂破解程式尚未訂立前,無相關法規依據得以依憑編列預算。體育署指出,若立法院在這個會期審議通過,將研擬運動部轄下各部門業務職掌,以及運動部及全民運動署處務規程、編制表等,提送行政院審議核定,依法才有相對應的員額與預算。體育署補充,114年度預算案是以現行法定組織架構,並配合總統賴清德政見及當前施政重點等,依循行政院主計總處所訂預算籌編期程進行籌編,目前114年度預算案約編列新台幣159億元,相較於113年度增加23億元,連同其他中央部會編列數,整體體育預算案合計共178億元。運動部組織法如果經立法院審議通過,並核定於114年度施行,運動部將依「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條例」、「行政院組織改造期間經費處理原則」等相關規定辦理,至115年度以後將持續衡酌當前施政重點及業務發展實需,秉持經常收支平衡、財政資源有效運用理念及人力合理配置,恪遵財政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