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一個很久沒見的朋友食lunch,談到她的一個男性朋友。 這個男性朋友已婚,有一對雙胞胎女兒,大概6歲。老婆約35歲,是普通文職,每個月的收入只有1萬元左右。男生大概37歲,好像是督察,收入穩定,有宿舍可以住。 如果他們要離婚,你覺得那對女兒會跟誰? 如果從經濟上的角度來看,應該會跟爸爸比較好吧。因為男方更能負擔得起所有的支出。 如果女方要爭呢?就算由男方負責那對女兒所有的學費及日常開支,女方可以養活自己及女兒嗎?首先要找地方住,1萬元的收入可以住哪裡? 這個不是一個假設的故事。是真的在發生的事情。 先不管離婚的原因。離婚是男方提出的。女生苦苦哀求男生,男生卻非常卻絕。如果那麼容易心軟的男生卻把心一橫要離婚,那應該是去到無彎轉的地步。 已經失去婚姻,就因為沒有經濟能力,會再失去兩個女兒。那是多麼重的打擊。 然後你會慨歎,何必呢。 女生要學懂保護自己。當中包括要有能力養活自己,要有儲蓄,不要只靠你的另一半。不要安於現狀。不要以為結了婚就可以依賴他。將來的事情沒有人知道,可能要求離婚的是你。也不要以為有了孩子,就可以綁得住他。他可以要小孩而不要你。 不要靠男人。女生要養得起自己。 如果你是這個女生,你會怎麼辦?如果你的家人都沒能力幫助你,那怎麼辦?35歲才這樣子,可以怎麼辦? 有沒有突然覺得錢真的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