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戀心事 - http://www.ubeauty.com.hk/forum/viewthread.php?tid=571&extra=page%3D1 MinaMina, 世上已經有足夠多的道德衛士,那些陳腔濫調的說教我就不提了。 就算多年情侶不愛就不愛......殘忍在誰深愛多半被傷害......。(林夕手筆) 誰負誰,在我眼中沒甚麼大不了,說到底不過是不愛。 好高鶩遠是人的天性,選擇強壯可靠的配偶更是動物本能(我不是貶你,你總不可能是死物或哈佬喂吧?),可以做鳳凰,誰要做山雞?沒甚麼公平不公平,你前男友只好恨他自己不夠出息好了。優勝劣敗,他沒有甚麼好怨的,像你的女人多得很,你不是第一個,更不會是最後一個,你也沒有甚麼不好意思。 你既然選擇跟佬走,就不要假道學,說甚麼怕前男友有所打擊。牛屎。 不要虛偽,不是你們不夾,而是你越來越不愛他,越來越看不起他。你愛一個人,是不會看不起他的。沒女人會塗自己不愛的香水。沒有人轉換香水的理由是──這香水不夾我。好香水又怎麼不夾? 不夾其實源自不愛。 OK,有一種情況,確實會說,這香水不配我──有本錢買Chanel No.5,沒必要再用雜牌。那是不配了,不是不夾了。你要認識自己,是你不愛他了,並不是其他原因。 世上很少強姦犯會在犯案之前(或犯案途中)會顧及被害者的感受。至少我認為你不可能會,如果你會顧及對方感受,便會選擇一雞死一雞鳴而不會劈腿了。案始終要犯,不如爽快一點,長痛不如短痛。 我絕對贊成你對他狠心,不要再給他希望,這樣才是對得起他。如果你確實於心有愧,就不要有留戀,再繼續精神強姦你前男友。 再說,如果你藕斷絲連,然後給現任男友知道了,難保又有曲折,鳳凰打回原形成山雞,賠了夫人又折兵。 至於你那部iphone4,簡直不是問題。香港是有郵政服務的,你不相信政府,也有很多速遞公司可以代勞。 問心,你不過不想做衰人。你不是怕對他絕情,你只是顧及自己的形象。 你跟佬走已經夠絕啦,強姦犯做定了,他受害人的形象也已成定局,不要假慈悲,強姦完人又想好來好去有偈傾?你想得太美了,世事何來完美?他不周圍唱你是賤人已經執身彩。 你純粹是爛了頭,不想再爛尾。 貪心沒緊要,人心不足蛇吞象,最緊要食得咸魚抵得渴。 鍊金,從來都是禁忌,付出當然要超出等價交換。拜金不是罪,但以鐵斧頭換金斧頭,難免要多一點額外費用,愛情字典裡稱之為「掟煲費」,狹義指金錢,廣義泛指任何分手後所出現的「手尾」。 你的「手尾」明顯就是「他的死纏爛打」。 傷害早就形成了,在前度的傷口上灑鹽,是狠了點,但灑鹽有消毒作用,有利傷口癒合,總好過一拖再拖,延誤病情弄得傷口發炎一發不可收拾。 我跟你說,在你決定劈腿那一刻開始,你根本已經沒有形象可言的了,在世人眼中你就是負心人拜金族。就算今日你前度繼續死纏爛打,日後始終會清醒,發現你們的愛情不過如此,沒甚麼好留戀,所以你實在不用介懷他怎樣,不妨再絕一點狠一點,給他多送一刀──將那iphone4丟爛(多個youtube證明,離地一呎都足以令iphone4的玻璃粉碎,放心。),然後再留字條"We are broken"於那易碎玻璃之上,絕得來又不失深度。記得雙掛號!(不過他之後會否有過激行動我不擔保哦。) 上面那個方法是說笑啦,說笑!我叫你絕,是絕對不要與他再有任何社交關係,連Complicated都不要有,是生死不相往來那種,這就是你要付的掟煲費。在人情上,理虧的分明是你,但你也不該拖拖拉拉,這只會讓問題惡化。你真的應該與他斷絕來往,甚至轉電話搬屋,如今有太多玩一拍兩散的傻瓜,我真擔心又多一宗扑頭十幾廿刀的A1新聞。 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你們的關係早就脆弱得連iphone4那易碎玻璃也不如呢,有甚麼好煩惱?我敢說,就算沒有那位仁兄出來撬牆腳,你始終一日會將前度丟掉。你早就不愛他了,嫌棄他了,甚至狠心騎牛搵馬一腳兩船。只要你肯承認自己不愛他,就不用煩惱了。 再講,他給你這麼一「撇」(我指生死不相往來),搞不好可以激發他的志氣努力向上,然後找個比你更好的老婆。說不定,日後他倒要感激你今天的狠心,所以你就不要為他多想了。(這看來也是另一種濫調......) 真的,我不是道德審判你,審判你是沒意義的。愛情本來就沒道理公義可言,最重要是如何處理自己的愛情與麵包,每人的比重也不一樣,沒對錯之分,好壞都是自己的,與人無尤,更與人無關。 掟煲費,有人要錢,有人要命,有人就是要死纏。你就好好以斷絕來還清死纏吧。 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