撻訂和踢契是物業買賣常見的情況,大多是因為買賣雙方就物業有分歧,又或者買家的資金出現問題的時候就會出現。到底撻訂和踢契怎麼情況下會發生?又有怎麼要注意? 撻訂: 撻訂是指在物業買賣過程中,買家悔約,決定放棄已付的訂金,不完成買賣,這種情況就被俗稱為「撻訂」。大多數情況下,撻訂都只會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未簽「正式買賣合約」之前進行。因為如果在此階段撻訂,只需要被殺細訂,即是樓價的3-5%。如果簽署了正式買賣合約,在支付大訂之後才撻訂,就要被殺大訂,即是樓價的10%,而且業主更可以向準買家追討物業再出售予他人的買賣差額,代價就會很大。 如果撻訂的情況由買家轉成賣家,就會變成「賠訂」,賣家需賠償買家所支付的訂金。至於如果透過地產代理買物業,撻訂就要支付樓價 1% 的佣金,而且要代賣家支付佣金,合共是樓價的2%。 一般而言,常見的撻訂原因都是因為買家臨時資金不足。如果買家在申請按揭期間有不順利的情況發生,例如估價不足,個人財務出現問題,最終導致銀行批出的貸款額不足,就會出現首期不足的問題,買家如果沒有其他方法借到缺失的首期,最終就可能要撻訂收場。 所以,如果想避免以上情況,在申請按揭前,就最好先優先做估價,或者找專業人士,例如按揭中介,幫你做一次全面評估,就可以最大化避免估價不足的問題。 踢契: 踢契是指買賣雙方在簽妥臨時買賣合約或正式協議後,在收到樓契文件後 7 個工作天,買家可以就合理原因向賣方提出業權質詢,如果賣家律師未能在成交前解決買家的懷疑,就會被視作違反了簽訂協議,買方就可以踢契,向賣方取回訂金,並向稅務局申請退回印花稅。 踢契常見於當賣方欠缺樓契等重要證明,就不能證明自己擁有出售業權的權力,又或者當單位經檢查後發現有違例僭建及改建等問題,都是可以向賣方提出業權質詢。不過,如果最後先發現單位是凶宅,由於凶宅與業權無關,不能因為是凶宅而「踢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