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做按揭,面對如此昂貴的樓價,很多時都要靠擔保人或者其他助力,例如聯名借款人,用花紅當成收入之一等,不過,不要以為用擔保人身份,幫至愛申請高成數按揭買樓,只要他們每月準時供款,就不會有太大問題。其實,當中都可以風雲暗起。很多人都誤以為擔保人身份只是擔保了一層樓,如果最終借款人不幸拖欠供款,銀行最極端做法都只是將層樓作為抵押品,不會要擔保人將責任擔「上身」。不過,真實情況是如果借款人在該銀行有其他借貸,包括信用卡、私人貸款、汽車貸款,及其他沒有擔保的按揭,擔保人都可能要為這些債務承擔後果。 至於為何會有以上情況出現,其實是因為銀行貸款信有寫明按揭貸款是「All monies」(無限額貸款),換而言之,借款人在銀行的任何欠款,都會自動以層樓為抵押品,不限於樓宇按揭。而如果物業價格抵銷不了按揭欠款,更加會有機會要求擔保人還款,如果擔保人拒絕承擔借款人債務,銀行便大機會入稟法庭向借款人及擔保人追討,而情況就屬於民事訴訟。要小心,如果出現以上情況,擔保人的環聯(Trans Union)信貸資料庫便會留下永久紀錄,有機會影響信貸評級,未來貸款成本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