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看過筆者之前的文章的話,相信對如何甩名、轉名等的按揭財技都不會陌生。不過,其實以上財技如果一知半解地使用,是會因小失大,錢財盡失的。 首先,先重溫一下甩名的做法:如果業主名下有一層住宅,他想再買多一層住宅的時候,就要繳付15%印花稅。不過,只要他向近親或者另一半,例如妻子轉讓名下的住宅,就可以回復首置客身份,而近親轉讓只需繳付較低的第二標準稅率,相對15%印花稅,可以節省很多。 不過,如果上述做法過於急迫,就有機會引起稅局懷疑。因為稅局有條件追討第二層住宅從價印花稅,在稅局的指引中,如果要豁免從價印花稅,首先買家必須要是本地首置客,其次買家需要「代表自己行事」。 如果妻子用首置名義買下一個新單位,丈夫在新單位正式成交前,就立刻完成轉名手續,將單位轉回自己名下,就會被稅局妻子懷疑是不「代表自己行事」。有機會不能豁免15%印花稅。 當然,稅局未必會每宗個案都抽查,但如果被抽中,妻子就需要解釋為何物業在未正式成交前,僅在臨約階段就進行轉名。 所以,在買入住宅後,即使想轉名,都要等一陣時間比較好。而無論間隔長短,只要轉名,都有機會被稅局質疑,不過相對解釋成功的機率就會高很多。而如果轉名間隔太短的話,無論是作怎麼解釋都會顯得不太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