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租約物業,按揭成數最多5成,不能申請高成數按揭。而這種連租約物業一般問題是不大的。不過,如果租約有問題,令銀行起懷疑,就有機會令按揭審批觸礁。 租約有問題,可以千奇百怪,而最近筆者留意到有一個有趣的個案。陳先生近期買入一層連租約物業,不過租約有寫明「如果退租,租客需要把單位還原」,而原租客是以公司名稱註冊,公司本身是一間中醫診所。銀行因而懷疑單位是由住宅改建成中醫診所,有機會存在結構性改動。最後銀行驗樓後,發現單位改變了土地用途,所以拒批了按揭。在拒批按揭的情況下,單位改變了土地用途是好常見的。基本上,只要地契寫明是住宅用途,但卻被租客改建成「樓上舖」,大部分大型銀行都不會受理按揭申請。不過,如果是唐樓單位,唐樓的地契大多未有寫明用途,所以比較容易少制肘。如果想避而不談租約,很遺憾,由於臨約上會列明有關租賃資料,故此一定要提交租約。不過,如果有關單位是以「交吉」方式買入,基於臨約上沒有列明連租約,便毋須提供有關租約。 如果單位有改建,不過不涉及結構性改動,銀行都有機會放款,不過就要借款人簽承諾書還原單位,或者估算單位還原費用並在貸款額內扣減。此外,如果單位涉及劏房,由於現時大銀行肯定不會提供劏房按揭,僅個別中小型銀行受理,利息也比市場高。而最容易發現是劏房的地方就是地址出現「A1室」、「B2室」這些字眼,因為很多大廈都沒有「A1室」,只有「A室」,所以銀行大機會會驗樓。其他閱讀:私人貸款如何影響按揭批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