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地價與未補地價的居屋/公屋,其實分別可以很大,為何會有未補地價的居屋出現?其實都是因為香港樓市過於強盛的原因…… 在香港,發展商除了要支付大廈及周邊設施的建築費外,還要支付地價。而如果是政府做擔保的居屋,為了令市民更易「上車」,就會以不用補地價的形式賣給市民。這種做法就是居屋、綠置居及早年的「租者置其屋」計劃*等資助出售房屋。以居屋為例,一般會以7折出售;而2018年新居屋更以市價52折定價。目前居屋及綠置居等資助出售房屋均設有轉讓限制,一般為5年。限期過後,單位業主必須先房委會繳補地價,才可以正式解除轉讓限制,將單位於公開市場出售、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轉讓。不過,上述情況都會有例外,如果單位是轉讓予房委會認可之合資格人士,例如「綠表」客及「白居二」配額持有人,就可以不用補地價轉讓。如果將單位轉讓給不合資格人士,就會有機會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1年,而有關的物業轉售或轉讓就會無效。 所以,在要補地價的時候,大家都是學習補地價的計算最好:補價時之市值 x [(購入時之十足市值-購入時樓價) / 購入時之十足市值] x 100%要留意的是,補價時的市值並非由買賣雙方或者地產代理決定,而是由房委會委託的估價行來評定。而補地價的時機通常都是因為業主有計劃將資助出售房屋單位出售,所以,樓市有升值預期或者樓市比較低迷的情況下,如果進行補價,就可以支付較低的金額補價,日後單位市值上升時,出售都可以賺取較大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