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行被銀行宣布暫停合作本來不是一件尋常事,但近日「黃馮事件」等的事件時有發生,令不少人擔心自己會否遇到相同的情況。而最近有不少人都向筆者查詢如果遇到使用的律師行被銀行停用,用家可以如何自保? 面對這種情況,關鍵位還是在於銀行的態度。以筆者所知,如果買家已簽署了貸款信,銀行並已經向該律師樓發出「指示函」,即使律師行被銀行停用,有關程序都可繼續進行。不過,如果買家未簽署了貸款信,就真的要更換律師樓了。而如果更換律師樓,就要留意是否趕得上成交期,因為指示函要在成交日前最少14天前完成,所以至先要預留十四日去做準備。而律師樓需要在成交後一個月內,把有關物業按揭契註上土地註冊處,所以要留意相關時間。 近年黃馮及王潘律師樓事件後,個別大型律師樓都積壓了大量歸屬銀行的樓契尚未歸還。以往,大部分銀行對「還契」時間較寬容,不過因為有上述事件發生,所以銀行近日都異常警惕。筆者會建議準業主簽臨約後,要盡早申請按揭和物色心儀銀行簽署貸款信,或者多申請幾間銀行作後備之用,如果遇到情況都可以轉銀行申請按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