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查詢按揭的過程中,買家亦同步進行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及落大訂的步驟。簽署臨約後,買賣雙方都需要委託律師行,代表查冊、草擬正式買賣合約、打釐印等工作。一般正式買賣合約都會在臨約後14日,買方需要支付「大訂」,連「細訂」合共為樓價的10%。印花稅會在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30日內繳付。要留意,買家須繳付物業印花稅,首次置業港人可獲豁免15%從價印花稅,以較優惠的第二標準税率缴税。 在臨近成交日前,買家可以再驗收單位。因為一旦簽署樓契,意味買方同意以「現狀」買入物業,即使事後發現問題,亦不能向賣家追討維修費用。所以在簽約時,買家應仔細檢查單位交易時的狀況,例如冷氣是否正常運、爐頭的數目等。最重要是釐清單位任何特別情況的責任,如果有任何維修令之類,簽署樓契後都會由買家負責。樓盤成交日一般會定於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的兩至三個月內,屆時買家需要支付代理佣金,以及清還樓價尾數。如果有申請按揭,則由銀行及律師樓代辦。買賣雙方於律師樓簽署轉讓契後,單位的業權將由賣方轉至買方。 最後,在申請樓宇按揭時須購買火險,用以保障單位結構問題,例如牆身、地板、門窗等。如屋苑管理費已包含火險,申請按揭時則毋須再買。火險的保障範圍包括家居因火災、閃電、颱風、暴風或洪水而引致的損失和損毁,受保風險更包括山泥傾瀉及地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