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市一升再升,入市時機難以預測,亦都不會有最佳入市時機。只有靈活變動的策略,才可以化險為夷,成功上會。本篇想集中討論如何避開印花稅,即是由聯名轉單名,再以首置身分買第二層樓,免繳15%從價印花稅的做法。 舉例而言,持有聯名物業的夫婦,如果其中一方想將原有物業甩名,然後用首置身分買第二層樓。從稅務局的角度來看,只要已簽署甩名臨約,即使手續未完成,甩名一方亦已回復首置身分。在日後購入新樓時,可用較低的第二基準計算印花税,即是毋須支付15%印花稅。不過,從銀行或按保公司的角度來看,業主甩名的認可要求會較為嚴格。業主在申請高成數按揭前,必須先完成整個甩名手續,僅簽署臨約並不會當作甩名。此外,在完成甩名手續後,亦都需要再等候一個月,直到環聯清除甩名方的mortgage count 紀錄。 如果在mortgage count紀錄未清除前,就申請高成數按揭,銀行在查閱信貸報告之後,就會將聯名物業的按揭供款,計入新造按揭的每月供款與入息比率,以及壓力測試當中。而且壓測需要用40%/50%計算,七成按揭成數以上更要用35%/45%計算。在大部分情況下,按保公司最多都只能批出八成按揭,不能盡借九成。在特殊情況下,如果律師樓以書面向銀行確認,按揭申請人已完成甩名手續,銀行有機會會嘗試試批高成數按揭。有不少業主會想在甩名之後,用首置身分申請九成按揭。由於按保公司和銀行批出九成按揭的大前提,是要新買物業用作自住用途。因此,按保公司或會質疑為何業主夫婦已有自住物業,仍然要申請九成按揭買自住單位。所以,最佳做法是完成甩名手續之後,再去環聯確定紀錄是否已清除,才申請新按揭。如果是想買入一手新盤,就要小心考慮即供還是建期。有情況會是即供的成交期太短,不能在成交前完成甩名及清除mortgage count手續,這些情況就要考慮建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