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人問黃叔叔我移民是否等於入籍。的確,各國移民政策繁複,往往容易造成誤會。其實,移民一共可以分為四個階段,移居、居留許可、永久居留許可和入籍。世界各地有不同移民計畫針對各個移民階段的需求,照顧不同情況的移民人士。 移居一般是指長時間在當地居住生活,但不會有當地的工作許可,一般而言,移居門檻較低,亦都適合退休人士。常見的移居計畫有馬來西亞「我的第二家園計劃」(MM2H),計劃平易近人,50歲以上申請人只需轉賬15萬元馬幣(約30萬港元)到馬來西亞持牌銀行造定期存款;而50歲以下申請人則需轉賬30萬元馬幣(約60萬港元),再符合當地入息和資產要求,便能在免簽證情況下到當地居住10年。 不過由於只能擁有當地證照而非當地公民身分,雖然保障不及當地居民,亦不能在當地工作,由於計畫門檻低,當地物價低,生活舒適,因此比較適合退休人士。 居留許可一般是以永久居留許可或入籍為前設的項目,某些國家會接受投資移民並給與一個有特定限制的居留許可(臨時或短期),居留年期通常不比移居長,所附帶的申請及續期條件不算嚴苛,只要購入當地一定金額的物業或投資特定項目便可成功申請。在許可有效期內,持有人可無限制地出入境和居留。例如葡萄牙的「黃金簽證」要求申請人在葡萄牙當地購買不低於50萬歐元的房地產或購買房產建築年限已超過30年以上的,位於城市重建區域的房產,總值須達到35萬歐元或以上的房產。五年後便能申請永久居留許可和入籍,而在這段時間期間,申請人可持黃金簽證自由出入申根區內其他國家,不過,在某些國家仍然會受到一定的居留限制。情況類似於旅遊簽證。 通常,由居留許可過渡至永久居留許可的條款都不會苛刻,例如有基本的居住日數或語文能力等便可。獲得永久居留許可後,便不再有每年最少逗留日數 的限制才能申請續期。當成為永久居留許可的居民後,也會獲得部份等同當地公民的福利或權利。但是,永久居留許可仍然未屬於入籍,在期滿時仍然需要根據一定的條件續期。 許多人移民的最終目標都是入籍,取得該國公民身分。要成功入籍,所需時間,成本和技術條件都會定得比較高,因為這關乎到當地公民的質素,而且一旦入籍,便意味能享用當地的福利例如教育、醫療和投票權。部分國家要求申請人完成了一定年期的居留許可(或永久居留許可)後,才可以申請入籍。要成功入籍,大部分國家都只接受技術移民和投資移民。不過技術移民的條件一般嚴格,例如加拿大的技術移民就不接受自行提交移民申請,而是要收到加拿大移民局發出的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申請邀請(Invitation to Apply)下,才能申請移民加拿大。當中,申請人的專業經驗需與加拿大的勞動市場需求吻合,確保新移民能貢獻加拿大的經濟。 黃叔叔建議當考慮移民至那一個國家時,除了當地經濟、政治、氣候及語言外,還要在該國移民政策上(投資、捐獻金額及居留日數)作出取捨,如果是投資移民,就要同時考慮投資項目是否會升值保值,具體例子亦可以參考我在網上找到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