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在假期去玩、而需要在美國轉機的朋友要注意了! 美國機場去年立新例,不論任何國藉,不論轉機時間長短,也需要申請 VISA (簽證)。 VISA 有兩種: 1) ESTA,短暫逗留(3 個月) VISA。便宜、快捷,網上申請就能被批核,但只適合部分歐國護照及加拿大護照持有者。網上寫著台灣及韓國護照持有人屬特別情況,意義不明,所以大家最好早一點去查詢及申請。 2) 一般旅遊 VISA。一般沒有辦法弄到 ESTA 的人(例如本人),就要網上申請美國的旅遊 VISA。超‧麻‧煩!!!上傳(符合他們規格的)證件相及一大堆問題大概需要 3 個小時……然後是等待領事館回覆,安排見面時間……再來是繳費(過千元港幣)和等待批核。整個過程大概需要兩個星期至兩個月的時間,視乎旅遊旺季與否。 **************** 好了,如果您兩項簽證都符合要求,那該申請哪一項呢?這視乎您的旅遊需要。一般旅遊 VISA 一簽 10 年,如果未來 10 年來,您會出入美國(或加拿大但經美國過境)很多次,也許一般旅遊 VISA 會比較適合。不然,就直接申請 ESTA 好了。 ***************** 如果您並非想到美國旅行,只是希望經美國轉機(機票較便宜或賺取更多飛行里數),我會建議您要將簽證費用、申請時間及過境時間加入考慮範圍之中。簽證方面不多說了,最讓本人頭痛的是在美國過境…… 一位美國朋友跟我說:「美國機場待旅客如犯人。」對,就是戰戰兢兢的過關就對了。 1) CHECK IN:有些美國機場是需要重新 CHECK IN 的。對,包括您和您的行李。所以請預留約 3 至 5 小時的轉機時間。 2) 攜帶物品:食品(FOOD)一般來說,不論是寄倉或便攜都是需要申報過境的。帶一點點零嘴之類,還可以說得過去,但您必須誠實相告,免得被海關查出就不是太好了。後果可能是 1)繳罰款及 2)被扣留。廚刀(本人的必備工具)之類,則要寄倉及備要有證明書以便查證。加拿大有同樣法例,但沒有美國那樣嚴格執行。 3) 問題:旅客會被抽樣式的被搜查及問話。回答問題時謹記要和顏悅色(即使對方是一副屎臉),當他們問有的沒的或重覆問題時,要一一清楚回答,不要出錯。我告訴您,這真的是抽樣式的,並非特別歧視任何人。例子: 我的一位德國女記者朋友前往芝加哥工作(有工作證明)﹐在過境時遭到抽樣查問。工作人員問她住哪裡。她說她住一位朋友家,然後拿出地址證明。男工作人員便問她和她的朋友(男)是什麼關係。她坦言是普通朋友關係。工作人員輕佻地說:「你和他的關係一定不是這麼簡單,睡過了吧?」女記者感到不是味兒,回他一個臭臉:「你這是在羞辱我!我要投訴你。」結果工作人員以女記者出言不遜為由把她拘留 3 小時。 小結:真是沒什麼事都不要美國過境,真的很煩人。祝大家旅途順利! 更多旅居分享:https://www.facebook.com/CommonersKitch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