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政部公佈的數據,自2003年以來,中國離婚率已連續15年上升,從1987年的0.55‰上升到2017年的3.2‰。2018年,離婚率繼續保持在3.2‰。2019年,登記結婚的夫妻947.1萬對,離婚登記415.4萬對。剝離率為43.8%。現在離婚率太高了,根據新的婚姻法,我們不得不關心房子的所有權。婚姻法出臺後,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婚前財產也作了明確規定。那麼在最新的婚姻法中,婚後的財產一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嗎?2020年新婚姻法下新增房產名有用嗎?新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及其相關解釋的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届時,與民法典相抵觸的規定將失效,將被新的司法解釋所取代。新婚姻法關於婚前購房、婚後房產證加名的解釋:《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地產買賣契约,以個人財產和銀行貸款支付首付款,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且該房地產登記在首付款方名下,離婚時由雙方協定處理。依照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不動產屬於產權登記當事人,未歸還的借款為產權登記當事人的個人債務。離婚的,產權登記一方應當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賠償另一方婚後支付的價款和相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後房產該如何分割1婚前一方或一方父母全部擁有的財產離婚時以房產證上的房產為准。房產證上寫著誰的名字,房子就是誰的。這導致一些人要求對方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以便離婚時分割房產份額。按照這種分割管道,出資買房的一方在離婚時無疑會蒙受損失。根據新婚姻法,夫妻離婚時,不再以房產證上的名字為准,而是購買房產時誰是投資方!無論婚前或婚後,只要能證明一方是全資子公司,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此外,婚後一方購買的房產增值部分也歸一方所有,不分割。2一方婚前支付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的房產婚前一方支付房產首付,婚後男女共同還貸,房地產登記在第一支付方名下的,該房地產可視為登記方的不動產,但具體的劃分也需要區別對待。首付款作為首付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後增值房部分和共同還貸部分,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均視為共同財產。如果在離婚時,還有一筆房貸沒有還清,則視為產權人的個人債務。推薦連結:冷氣機滴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