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現在正值英國「印花稅寬免期」(Stamp Duty Holiday),是買英國樓的「超筍」時機,但是也千萬不能因為這個令人振奮的措施,在英國樓抵買的心態下,趕忙上車,原來買得開心之餘,是最容易使人掉以輕心,於不防有詐下誤中發展商的圈套。無良的地產發展商之騙人手法層出不窮,縱使自命精明的人,也總有笨在一時的瞬間而「上當」,常見的騙案可概括地歸納為兩大類,第一類是「半被騙」,另一類是「全被騙」,如果是前者,那麼「阿Q一點」來說,算是比較上幸運,起碼沒有全被騙而導致血本無歸,但是,無論屬於那一類,被騙後的「心有不甘」和「滿腔義憤」之情,實在是難以言喻的,更往往在精神上/心理上,構成了無形的壓力。以下為大家分享兩個朋友買英國樓被騙的個案,簡單闡述「半被騙」與「全被騙」之間的分別,好讓大家引以為鑑。「半被騙」:(正式擁有業權)友人在兩年前,參加了由一間頗具名氣的香港海外物業代理公司,舉辦關於「買英國樓收租」的展銷會,當時會上推介的是一個佔有地利優勢,位於英國曼徹斯特 (Manchester) 之酒店項目,明言購買£15萬鎊或以下的非住宅物業可獲豁免買家印花稅,而且發展商免費提供律師代辦買賣合約事宜,及提供可長達6年7厘租金淨回報保證(即已包括地租與管理費),如果與香港的租金淨回報比較起來,確實是一個不錯的投資機會,再加上發展商還信誓旦旦的提供額外保障,承諾6年後願意以售價的110%回購該物業,此舉更令人感到安心,友人表示當時在場的與會人士紛紛搶購,於是在人云亦云及「怕蝕底」的心態下,友人回家考慮了一晚後,最終亦購買了一個單位,之後,幸好也成功在英國土地註冊處 (Land Registry) 入冊。完成交易後的首年,真的相安無事,友人每季也收到負責該酒店項目的管理公司(Building Management & Letting Company)之匯款,除了扣除銀行手續費外,7厘租金淨回報分文不少,直至去年年中接獲發展商信函,通知友人管理公司已清盤,並推說租金保證者是管理公司(明顯所說的與合約不符),但他們會提供協助,另覓其他管理公司取締,惟最多只能保證4厘租金淨回報,可惜發展商之後逃之夭夭似的,新的管理公司至今仍未定案。發展商擁有該酒店的永久產權(Freehold),而友人只擁有租賃使用權(Leasehold),如發展商不合作的話,友人是難以靠一己的力量把物業出租,不過,就算友人願意接受現實,容讓物業繼續閒置,其實他隨時可被該厚顏的發展商,反追討地租及物業管理費,而且在多次追討不果下,發展商還有權依循法律途徑收回該物業。由於友人與其他買家素未謀面,只好向中介人- 香港海外物業代理求助,期望該物業代理可以出面,召集一眾透過其公司購下該酒店項目的買家,使能團結一眾苦主,集合力量,共商對策,可惜該香港海外物業代理一直拖延,友人至今仍是不得要領。其實,類似的英國買樓收租項目,不止於酒店項目,其他如辦公室項目、護老院項目、住宅項目、學生宿舍項目等,不勝枚舉,大家購買時,一定要加倍小心。「全被騙」:(買下爛尾樓)接下來要跟大家分享另一位朋友買英國樓的遭遇,他是一年多前經香港海外物業代理公司(與上述個案不同代理公司)購買的,當時他一口氣以巨款買了共三個物業,其中兩個物業位於曼徹斯特 (Manchester),包括買來收租的一間餐廳及一間公寓房,而另一個物業,則是位於伯明翰 (Brimingham) 的一間獨立屋樓花 (Off-plan),其實朋友願意同時買下三個物業,皆因當時該香港海外物業代理公司表示,這樣便可助他舉家移民英國(當時BNO仍未平權),誠然是騙人入局的技倆,却叫人萬般動心。朋友買下的餐廳,雖然發展商亦有租金淨回報的保證,可是至今他分文未收,幸好餐廳的業權已正式轉到他名下,才不致血本無歸。至於他購買的公寓房其實是一個翻新 (Refurbishment) 的物業,一直未竣工,好彩只付了訂金,本來希望香港海外物業代理公司可以提供協助,誰料該公司完全漠視朋友的訴求,在沒有辦法之下,朋友只能聘用當地律師處理,透過律師多番與發展商交涉後,發展亦只肯以訂金的10%作賠償了事,實在荒謬至極。而他買下的所謂豪華獨立屋樓花,在收到負責買賣合約的律師,通知物業已完工,要付尾數時,實質上該獨立屋只是外部裝修完成,內部則仍是一片泥濘,由於隔山買樓,無法親自驗證,一般只能相信律師並支付餘額(但不得不令人聯想到,該律師與發展商是一幫人),因為不付尾數會構成撻訂,如果適逢樓市下行,發展商有可能反咬一口,倒過來向你追討跌市下的差價。發現真相時已為時已晚,朋友只好透過自己的律師與發展商再次交涉,發展商最終只願以一間「一房的公寓房」去交換他的豪華獨立屋,發展商的做法可說是「沒有最無恥,只有更無恥」了。想不到當日興高采烈買回來的,如今竟是一吐子氣和求助無門的孤單,朋友不禁黯然自問:「何必偏偏選中我呢?」英國地產發展商的實力參差,並非每一間都實力雄厚,所以實力略遜的發展商,會把收到買家的訂金用來支付人工、物料或承判商費用等,遇到資金週轉不靈時,樓房便遲遲未竣工,之後更爛尾告終。事實上,在英國購買樓花與香港不同,香港地小剛性需求大,買到爛尾樓的機會遠低於英國,所以打算在英國購買樓花的朋友,要明確知道自己的風險啊!雖然上述兩個例子的樓房中,涉及的三個物業湊巧都位於曼徹斯特 (Manchester),另一個位於伯明翰 (Brimingham),但並不表示問題樓房只出現在此兩個城市,其實問題樓是遍佈英國,比比皆是,稍不留神,便有機會中招。通常在中伏後,要麼循法律途徑追討賠償,要麼經網上報警求助,可惜法律意見是,告上法庭的勝數不大,而且需時經年、訴訟費不菲,就算是僥倖勝訴,討回來的也所剩無幾,而敗訴時更是「蝕上加蝕」,至於向英國警方報案方面,最終的結果也可能因「未有足夠證據顯示案件有刑事成份」而不受理。所以,面對這類難以入罪的「高級騙子」,在尋求解決辦法的過程中,讓人耗盡心力、飽經折騰,真是有苦自知。雖然倫敦以外的樓價與香港的樓價有著天淵之別,普遍賣掉香港一間樓房,便能在英國買下2間或以上的樓房了,然而,置業畢竟也算是人生的大事件之一,所以不能草率,決定購買前請務必了解清楚發展商的背景/信譽、具體合約內容、樓盤正確位置及四周環境等,以免不小心買中「爛尾樓」、「貨不對辦」或是「無人問津」的樓房,到時便會後悔莫及、得不償失及欲哭無淚了。(後記:下次會跟大家分享有關「買英國樓的心得」,感興趣的朋友,歡迎「追隨」我的網誌 - 「漫步英倫 · 移居情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