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已於2020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英國首相約翰遜 (Boris Johnson) 為回應中國實施「港區國安法」,表示將向300萬合資格申請英國國民海外護照 (BNO) 的香港人,放寬BNO港人在英國的居留期,把現時「有限居留許可」由6個月延長至5年,讓持有BNO的港人能夠在英國居住及工作,從而可於5年後申請定居,獲得定居資格的1年後,再正式申請成為英國公民 (British Citizen)。此舉,相信會吸引更多港人考慮移民到英國了。記得在剛移民到英國的時候,對於英國稅務可說是一竅不通,所以對此不僅是充滿著疑惑,甚至乎是有點摸不著頭腦,究竟在英國海外(例如:香港)的收入是否需要報稅呢?而什麼樣的收入才算是海外收入呢?根據英國的稅務法例規定,只要是英國居民,則其海外的收入是要繳稅的,除非他/她能証明永久的住址 (Permanent Home or ‘domicile’) 在海外,才有可能獲得豁免。海外收入是指英國居民在英格蘭 (England)、蘇格蘭 (Scotland)、威爾斯 (Wales) 及 北愛爾蘭 (Northern Ireland) 以外的收入,主要包括如下各項:1. 海外工作薪金 (Wages);2. 海外物業出租收益 (Rental Income);3. 海外退休金 (Pension); 及4. 海外儲蓄利息收入 (Savings Interest) 等。那麼,既然有否需要在英國為自己的海外收入報稅及繳稅,是取決於「英國居民」與「非英國居民」的身份上,究竟兩者是如何定義的呢?普遍來說,稅務上要界定某人是「英國居民」或是「非英國居民」的身份,會與其在英國居住的時間有重要的關係,例如:在一個財務/稅務年內(即由每年的4 月6日至翌年的4月5日止),如果某人符合以下任何一個條件,他/她便會自動被界定為「英國居民」:在該個財務/稅務年內,於英國居住了至少183天;或英國是唯一的居住地(即由擁有或租住的英國物業內,合共住了91天或以上),而在該個財務/稅務年內,於英國居住了至少30天;反之,在一個財務/稅務年內(即由每年的4 月6日至翌年的4月5日止),如果某人符合以下任何一個條件,他/她也會自動被界定為「非英國居民」:在該個財務/稅務年內,於英國居住的時間少於16天;在該個財務/稅務年內,於英國居住的時間少於46天(如該人在之前3個財務/稅務年內並未被界定為「英國居民」);或在該個財務/稅務年內,全職工作在海外,而平均每星期工作不少於35小時,並且期間在英國居住的時間少於91天,而當中不能多於30天是為了工作。一個未在英國定居的「英國居民」,在一個財務/稅務年內,如果他/她的年度海外收入少於2,000鎊,而且沒有將該收入存入英國賬戶內,那麼,他/她便不用為此收入報稅和繳稅了。然而,如果他/她的年度海外收入多於2,000鎊,便需要主動向英國的稅務局(即Her Majesty's Revenue and Customs,簡稱HMRC),填寫「自我評估報稅表」 (Self Assessment Tax Return) 報稅。假如此年度海外收入已被該海外國家徵過稅,而該海外國家與英國已簽訂了「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Comprehensive Double Taxation Agreements/Arrangements,簡稱DTAs),則可向HMRC申請「雙重課稅寬免」(Double Taxation Relief),看看自己能被減免多少稅款,而香港便與英國有此協定,所以可享有「雙重課稅寬免」。不過,在一個財務/稅務年內,如果擁有英國物業,而且有租金收益,縱使業主被界定為「非英國居民」,也要填寫「自我評估報稅表」 (Self Assessment Tax Return) 向HMRC報稅。現時,根據英國的稅務規定,「非英國居民」的物業租金收益之稅率,一律為20%。當然,有些人本著「山高皇帝遠」的想法,或以為稅務局沒有紀錄,便不會主動就英國物業的租金收益報稅,但是,假如想順利移民到英國的話,還是乖乖的守法好了!至於有關遞交「自我評估報稅表」,可以採用郵寄或網上兩種方式,惟需注意以下兩點:1. 郵寄方式:必須於每年的10月31日或以前到達英國稅務局;2. 網上方式:必須於翌年的1月31日或以前完成遞交。比方說,如果要為2019年4月6日至2020年4月5日這個財務/稅務年內的收入報稅,用郵寄方式的話,所填妥及簽署好的報稅表不能遲於2020年10月31日到達英國稅務局,而選擇以網上方式的話,則不能遲於2021年1月31日完成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