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調解是指在交警部門主持下,當事人雙方就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問題進行協商並達成協議。通過調解可以達成協議,解決糾紛。那麼車禍調解怎麼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包括:立案、調查、調解、裁決、執行等環節。車禍調解是指在車禍事故發生後,當事人透過調解程序,自行協商解決事故引發的糾紛或經濟損失的方式。調解的目的是讓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事故,減少法律程序帶來的負擔和時間成本,同時也可以達到雙方都能接受的賠償方案,增加彼此間的溝通和理解。車禍調解1、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2、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放下執念有一句話,叫“放下執念,海闊天空”。意思是說,在人生的道路上,沒有什麼事情是放不下的。對於交通事故賠償案件來說,有幾個當事人的內心深處,可能還是有一個所謂的“賠償標準”。但是,在具體案件中,即便我們把這個“賠償標準”作為一個法律規定的事實和依據,也不一定會得到法院支持。所以說,對賠償標準要有一個正確的認識。只要不是法律規定的十倍或者二十倍的賠償標準,就都是合理的。而且,如果遇到一些特殊情況,法院還可以調整賠償標準。所以說,你現在應該做的不是糾結於賠償標準問題上,而是應該好好想一想怎樣才能把自己的損失降到最低。工會勞保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是指工會組織,它是工會依法開展工作,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具體體現,由工會組織的勞動保護監督檢查機構。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是在同級黨委、政府領導下,由上級工會組織和有關部門領導組成的。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和政策,監督檢查本系統、本單位勞動安全衛生工作。(二)參與對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三)依法開展勞動安全衛生宣傳教育和培訓,參與對勞動安全衛生事故的調查處理。(四)督促落實勞動安全衛生措施,改善職工工作環境。(五)參與職工的工資收入分配和權益保障工作。(六)依法開展其他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監督檢查的具體工作。侵占罪“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是指行為人在自己佔有、管理之下的他人財物,包括本人的所有之物以及他人非法佔為己有而無法律根據的他人財物。“拒不退還”是指行為人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拒不交出。這裡所謂“拒不退還”,是指行為人對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具有將其交給公安機關或者法院等有關機構予以沒收、追繳或者罰款等處理的義務,而不是指拒不交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