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經濟特區頒佈了個人破產條例,個人破產制度的建立也從理論走向實踐。誰能得到個人破產制度的保護?誰可以申請個人破產?個人破產是否意味著逃避和廢除債務?這些問題與社會經濟活動中的每個人都密切相關。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我國的破產制度主要適用於法人企業,個人破產除外。但從歷史和現實的角度看,個人破產是破產制度的基礎和源頭。現時,市場經濟成熟的主要國家和地區也都製定了個人破產的法律法規。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改革開放的深入,以及優化營商環境、解决“執行難”的影響,製定個人破產法的呼聲日益高漲。2020年8月26日,深圳特區率先崛起。《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深圳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成為我國第一部關於個人破產的地方性法規,這標誌著我國個人破產立法從理論走向實踐的開端。條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它將為國家一級的相關立法探索和積累經驗,也將有效地影響所有參與社會經濟活動的人。推薦連結:印fi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