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消費信貸的時代,我們或多或少地被使用信用卡的人所包圍。信用卡來自“美國銀行”,它允許消費者提前享受他們想要的東西來延后還款,並選擇以後還款,比如貸款買房或買車,但他們必須支付高額利息。但在早年,由於人們法律意識淡薄,當身份證、手機號等都不是完全實名時,一些人就抱著邪念鑽空子。他們通常背負著超高利率和貸款的重擔,拋弃原來的小房子,選擇跑路逃債。然而,隨著二代身份證、手機號碼系統等各種資訊網路的普及和建設,盜賊很難竊取。即使他們偷手機,也不能用裡面的錢。他們只能從老人家偷現金買菜,勉强維持生計。然而,也有人還是抱有僥倖心理,比如“要錢就要命”,“判了我,刑滿了我還是英雄”,人們不禁要問:他們怎麼能這麼肆無忌憚、不計後果?原因之一:法律意識淡薄,認為無論信用卡欠下多少錢,不管數額有多大,都不會真正坐牢,也就是說,監獄出獄後,欠銀行的錢都還不回來。如果逾期金額巨大,銀行會報警追討壞賬,特別是拒付的壞賬。這些信用卡的使用終將構成詐騙罪。你不會因為你在監獄裏而註銷你欠的錢。還債是一個非常簡單的原則。只要你不還錢,你就要一直承擔責任和義務。那些幸運的持卡人“入獄後無法還清債務。永遠有“監獄”是不可能的。第二個原因:我有僥倖心理,“覺得欠錢的人這麼多,銀行就起訴不了”,“我欠的錢少了,抓不到我”,“銀行裏有錢,給我不賠”。但恰恰相反,自從信用卡誕生以來,就必須支付高額的利息約束。一開始你可能沒有太多的債務,但當你使用信用卡卻拒絕還款時,會出現逾期、違約、利息和其他費用的組合。隨著時間的積累,欠款只會越來越高。如果銀行要求你,如果你不還,你就會被起訴。第三個原因是信用卡備案週期長,“銀行有效收款需要3個月以上”,“銀行起訴法院需要7天”,“公安機關立案需要4個月”。誠然,從信用卡逾期、欠費不還、銀行催收、起訴、警察立案、逮捕等過程都有一個很長的週期,但在這個週期裏,會有各種各樣的催收管道,比如電話騷擾、信用卡减持、停卡、凍結個人資產、涉及兒童,親戚和周圍的人。最終牽連了周圍的人,吃了討債的苦,限制了他的權益。就連“國民丈夫”王思聰也要還錢。囙此,持卡人不應逃避過期信用卡。當他們負債累累時,他們不應該覺得依靠每月固定薪水是沒有用的。與其陷在債務的海洋裏,不如借助一些外力靠岸,爭取至少早日終止高額罰息,停止影響自己生活的催收,回歸平靜健康的生活。推薦連結:八達通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