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傲莊III部分座數意外延遲交樓,發展商罕有向買家提供賠償。部分人選擇取消交易賺取賠償走人,再物色市場上其他單位。不過要留意,在早年一宗法庭案例下,這個操作有機會墮入損失逾百萬元的印花稅陷阱。據筆者了解,目前發展商的代表律師樓仍未完成取消交易的合約,只是書面同意取消。由於取消交易手續尚未完成,這刻買家仍算持有一項物業,不屬於首次置業人士,再買其他單位便需要繳付15%從價印花稅。假如柏傲莊取消交易手續在一年內完成,新買的另一層物業理論上可以申請退還15%從價印花稅,但伏位在於——根據2017年一宗案例(案件編號:HCAL 165/2017),稅局原來未必一定退稅,買家隨時輸百萬元印花稅。取消交易不屬轉讓 難獲退稅簡單描述2017年案件。話說買家A原本買入堅尼地城一個逾400呎單位,一個月後改變主意,向同一個業主買入同一個屋苑更大的逾千呎單位,並取消原先交易。由於當時該逾400呎單位買賣合約尚未正式取消,因此買入逾千呎單位時需要繳付15%從價印花稅(約300多萬港元)。待原本逾400呎單位取消交易完成後,買家A向稅局申請退回逾千呎單位涉及的從價印花稅差價(約150萬港元),但遭到駁回。買家A遂就稅局有關裁決進行司法覆核,最終高等法院判稅局勝訴,原因是《印花稅條例》退稅條文定義中,原本該逾400呎單位需要是「售賣轉易契」——即需要是「已轉讓」或「歸屬他人」——才可以進行退稅,「取消尚未完成的交易」不符合退稅條件。柏傲莊事件 或重蹈覆轍套用在今次柏傲莊III事件上,若發展商尚未完成正式取消交易協議(Cancellation Agreement),而有關買家即時買另一層樓,並繳付15%從價印花稅,就算之後柏傲莊III正式取消交易,但該單位不屬「售賣轉易契」情況下,稅局未必會作出退稅。舉例,假設買家在未完成柏傲莊III取消交易手續前,即買入另一層價值1,000萬港元物業,從價印花稅為150萬港元;而原本買家僅需要繳付首置客第二基準稅率(3.75%,即37.5萬港元)。如果退稅失敗,潛在損失高達112.5萬港元(150萬港元減37.5萬港元)。待手續正式完成 買樓減風險當然,最終退稅與否,稅局有最終決定權。那麼何時買入另一層樓更有保障?筆者認為,待發展商完成正式取消交易協議,律師樓便可以啟動程序,待買家簽署後即回復首置身份,再買另一層物業時便毋須繳付15%從價印花稅,亦沒有退稅風險。最最最最最後,如果想進一步了解更多按揭資訊,又或者最新既按揭新聞/offer/回贈,歡迎通過以下方式聯絡我地,保證盡快回覆,知無不答!星之谷按揭轉介聯絡星之谷按揭轉介的方法:官網:https://starpagency.com/(關於移民及海外房地產服務,請瀏覽星之谷移民及海外房地產服務專用網站)電話: 28840531Whatsapp: 按此即時聯絡我們Signal: 92605562電郵: enquiry@starpagency.hkFacebook: 按此地址:九龍尖沙咀星光行10樓1029、1030、1031、1032室 (尖沙咀地鐵站 L6 出口) (辦公室)子非魚https://www.hk01.com/%E8%B2%A1%E7%B6%93%E5%BF%AB%E8%A8%8A/662676/%E6%98%9F%E4%B9%8B%E8%B0%B7-%E5%8F%96%E6%B6%88%E4%BA%A4%E6%98%93%E5%86%8D%E8%B2%B7%E7%AC%AC%E4%BA%8C%E5%B1%A4%E6%A8%93-%E5%8B%A2%E5%A2%AE-%E7%99%BE%E8%90%AC%E5%8D%B0%E8%8A%B1%E7%A8%85%E9%99%B7%E9%98%B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