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大圍樓王柏傲莊折卸重建消息一出,旋即引來市場熱議,事實上,發展商延遲交樓的情況時有發生,特定理由下更是條例容許的。不過若於指定日期起六個月內仍未能完成項目,買家亦有權撒銷合約。 據《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發展商銷售未建成的住宅樓盤時,須列出該物業的預計「關鍵日期」,該日期可簡單理解為住宅項目的預計完工日期。不過,一般與發展商簽署的買賣合約,均會列明如遇天氣、天災、暴亂或其他原因影響施工進度,發展商有權推後關鍵日期。一般而言,實際交樓日期和關鍵日期多數有出入,偏差普遍在一至三個月內,時早時遲。可向發展商提出索償當中亦有一些較極端的例子,例如愛海頌、鑽嶺、啟岸、Wetland Seasons Park等均延遲交樓超過半年;2020年則有青龍頭,更有新盤推遲一年才交樓。若買家不滿發展商延遲交樓,並擬提出索償或取消交易,可嘗試向發展商提出。惟一旦被拒絕,買家唯一方法只能打官司,惟條例容許發展商於特定原因下遲交樓,例如因天氣影響施工,發展商均會事前找專業認可人士提交報告,故此打官司的勝算不大。至此,讀者或質疑買家於物業買賣有否「話語權」?答案是有的。雖則發展商可延後關鍵日期,但如果項目在指定日期或任何經延展的日期起計,六個月內未能完成,則買方有權撒銷該合約。參考往例,部分延遲交樓的發展商會向買家作出賠償,例如推遲一年才交樓的青龍頭新盤,但金額規模不及柏傲莊。部分發展商則容許買家退訂,並為所有買家賠償利息,而選擇繼續交易之買家將可獲賠償利息至交樓為止。值得留意,如果買家選擇建期付款,在原訂計劃申請按揭並獲批後,假如發展商延遲交樓超過三個月,按揭申請需要重新審批。若買家不幸失業,或需要另找借款人及擔保人才能重新上會。而選擇即供付款的買家,在樓花期已全數付款或完成按揭申請,最擔心的情況是「爛尾」,惟此情況在香港甚少發生,尤其是大發展商旗下樓盤。不建議準業主撻訂最後,當物業買賣時遇上不如意事宜,部分未找清尾數的買家,或考慮「撻訂」一途。於可行情況下,筆者並不建議準業主出此下策。因撻訂後除會損失一成訂金及律師費外,日後如果發展商未能以相同價錢賣出單位,更有權向買家追討差價。反之,若樓價上揚,準業主亦未能享受有關升幅。子非魚星之谷按揭轉介 最最最最最後,如果想進一步了解更多按揭資訊,又或者最新既按揭新聞/offer/回贈,歡迎通過以下方式聯絡我地,保證盡快回覆,知無不答!聯絡星之谷按揭轉介的方法:官網:https://starpagency.com/(關於移民及海外房地產服務,請瀏覽星之谷移民及海外房地產服務專用網站)電話: 28840531Whatsapp: 按此即時聯絡我們Signal: 92605562電郵: enquiry@starpagency.hkFacebook: 按此地址:九龍尖沙咀星光行10樓1029、1030、1031、1032室 (尖沙咀地鐵站 L6 出口) (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