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個人陷入債務困境,找出最佳解決方案並非易事。兩種常見的債務解決方式是個人自願安排(IVA)和申請破產。每種選擇都有其特定的費用和可能的好處。「個人自願安排」,或稱IVA,是一種與債權人協商制定的債務還款計劃。通過IVA,欠款人與債權人達成協議,根據欠款人的財務狀況訂定出實際可行的還款計劃。IVA通常在5年左右結束,期間欠款人按月向債權人支付一定金額。然而,IVA的設立和管理並不是免費的。IVA收費包括律師費及代名人費用(委任會計師或律師的費用)、上庭的法庭收費及召開債權人會議等費用,外加其他雜費。現時,以上全部費用總加一般大概為二萬港元左右。另一方面,申請破產是一種更為嚴重的債務解決方式,通常只在其他選擇不可行時考慮。破產涉及將欠款人的資產賣掉以償還債權人。在申請破產之後,債務人可以在一年左右的時間內獲得債務清盈,也就是免除大部分未償還債務的負擔。申請破產好處包括立即阻止債權人的追討,進而減輕債務壓力;以及有可能免除大部分債務。然而,破產也有顯著的負面影響,包括對信用評分的長期傷害,可能導致在未來幾年內難以獲得信貸;以及可能需要出售資產來償還債務,這可能導致失去家中的一些財物甚至是住屋。在面對債務問題時,選擇IVA或申請破產都需要充分的考慮和專業的財務諮詢。在制定計劃前,應詳細了解每種選擇的費用、潛在好處以及可能的長期影響。而最終的決定應基於個人的債務狀況、財務目標和生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