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李家超在其第一次施政報告中宣佈,符合條件的人士港人首次置業可以申請退還其購買的第一套住宅物業(在香港居住7年並成為香港永久居民後仍然持有)的買方印花稅和新住宅印花稅。 這將使他們的印花稅負擔與港人首次置業的印花稅保持一致。 有關安排適用於今年10月19日或之後簽署的任何“銷售協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李家超發表了他的第一次政策演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