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安徽省煤礦安全生產形勢嚴峻。 近日,安徽省能源局修訂了《安徽省進一步加强煤礦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正在徵求社會意見。煤礦發生重大事故隱患的,責令立即停產徵求意見稿規定,煤礦企業在檢查中發現煤礦未發現的一般性事故隱患的,應當組織或者責令煤礦組織調查。 煤礦企業應當根據調查結果,對煤礦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員按照規定予以處罰。對一年內重複發生的一般事故隱患,煤礦企業應當按照規定處罰煤礦主要負責人; 煤礦企業發現煤礦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煤礦立即停止生產,消除隱患。 除依照規定對煤礦主要負責人和負責人給予經濟處罰外,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重複發生類似一般事故隱患的,對主要負責人進行處罰煤礦安全監察部門發現煤礦未發現的一般事故隱患的,應當依法處理和處罰煤礦,並向煤礦企業出具事故隱患建議責任書, 煤礦企業和煤礦應當按照規定處罰有關責任人員。對一年內發現重複發生類似一般隱患的煤礦,依法對煤礦及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處罰, 建議煤礦企業按照規定追究煤礦負責人和樓上漏水處理煤礦企業相應職能部門負責人的責任。同時,發現煤礦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依法對煤礦及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處罰,建議煤礦企業對煤礦負責人予以拘留, 煤礦企業相應職能部門的負責人和首長領導按照規定負責。一個煤礦瓦斯高值超標,或者一個月內兩次瓦斯超標,偽造瓦斯、水毀、防火等資料資料的, 《征求意見稿》提出:“必須立即停止生產。煤礦企業應當查明原因,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和方案,消除隱患,驗收合格後恢復生產。”員工應有一張印有報告管道的卡片安全監察部門發現煤礦未按規定建立事故隱患資料分析、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追究等各類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未按規定落實的, 檢查部門應當依法對煤礦進行處理,並建議煤礦企業按照規定追究煤礦負責人和煤礦主要負責人的責任。煤礦企業、煤礦和煤礦安全監察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健全煤礦事故隱患舉報獎勵辦法, 在企業內網、煤礦井口等顯著位置文宣事故隱患舉報電話、郵件等舉報管道和通路,並按省、市安全監察部門、煤礦企業、煤礦的舉報管道印製卡片, 分發給每個煤礦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