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中午,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向債務人梁發出書面裁定,其個人破產重整計畫獲得法院準予。3月1日,中國第一部個人破產法《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正式實施。 4個月後,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審結了首例個人破產案,也是首例準予個人重組方案的案件。個人重組計畫35歲的梁是一名工程師。 2018年開始創業,先後投資研發藍牙耳機、兒童早教機、額頭溫度槍,並獲得三項專利,但一直未能打開市場並盈利。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已被用於為13家銀行和互聯網貸款公司提供貸款。 由於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他的債務已累計超過75元,最終無法償還。 4月27日,梁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申請個人破產重整。《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規定,居住在深圳經濟特區並連續三年參加深圳社會保險的自然人可以進行破產清算, 因生產經營、生活消費等原因喪失清償能力或者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進行重整或者和解。法院審理後發現,截至梁的債權申報之日,共有11名債權人向經理申報了30項債權,總金額為648289.02元,均為普通債權。 經經理覆核,債權人和債務人均無抗告,法院依法裁定確認10名債權人債權,共計564216.91元。根據債務人的獨立聲明和經理的調查,債務人梁已結婚,姓下無房無車,僅有8萬多元現金財產。 他名下有兩個公司股權和兩個有效的知識產權,還有兩個未成年子女需要撫養。梁啟超創業失敗後,他在一家公司擔任結構工程師。 現時月收入約2萬元,對未來收入有預期,償債意願强。 囙此,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意梁的重組申請,並支持債務人與債權人談判,在管理人的協助下製定重組計畫草案。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上,梁提交了豁免財產清單和重組計畫草案。 深圳市破產管理局和深圳市破產管理人協會的代表列席會議。 根據管理人的計算,在破產清算的情况下,梁的債權人的普通破產債權償還率約為33.34%; 就重組而言,普通破產債權的償還率約為88.73%。 債權人會議討論並表決了梁的豁免財產清單和重組計畫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