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31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頒佈了《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個人也可以申請破產。條例的實施會給社會帶來怎樣的影響?我們來看看。1、小紅在深圳市某社區做生意時,由於生意失敗,沒有足够的資金繼續經營,無力還債。小紅能以自己的名義申請破產嗎?小紅作為債務人,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申請破產:1;2、連續三年參加深圳市社會保險;(三)因生產經營和生活消費等原因喪失清償能力或者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提示:需要注意的是,在下列情况下,您不能申請個人破產:(1)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單獨或者共同對債務人持有到期債權不超過50萬元的;(二)申請人以轉讓財產、惡意逃債、損害他人名譽等不正當目的申請破產的;(三)申請人有虛假陳述的,(四)債務人依照本條例清償未清償債務不滿八年的,]2、如果小紅申請破產,她是否https://www.buildingmanagementweek.hk/%E5%AE%89%E8%80%81%E6%8C%89%E6%8F%AD%E5%88%A9%E5%BC%8A-2會被解除立即還債的義務?否,在人民法院宣告債務人破產之日起三年的審查期內,破產管理人將繼續按照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向債權人分配財產,並繼續接管曉紅的新財產。三年內,小紅應繼續履行債務人義務,並遵守行為限制,如定期報告個人收入、支出和財產狀況。[提示:檢查期限不是固定的三年。法院可以根據債務人的履行情况(如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或者行為限制等)决定是否延長檢查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兩年。而且,在檢查期結束時債務人被裁定免除債務後,並非所有債務都可以免除。基於雇傭關係、贍養費、贍養費和基於法律地位關係的贍養費的賠償請求和提前還款返還請求不能免除3、法院受理小紅的破產申請後,小紅能否繼續購買高鐵頭等艙座位、旅遊、購買車輛,並為女兒提供貴族學校?只要人民法院作出限制債務人行為的决定,直至解除對債務人行為限制的决定作出為止,債務人不得有非生活、工作需要的消費行為,而問題中小紅的行為屬於生活和工作都不需要的消費行為。[提示:除了限制債務人的生活或工作不需要的消費行為外,對其就業也有限制。自人民法院宣告債務人破產之日起至人民法院依照本條例决定免除債務人的債務之日止,債務人不得擔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金融機構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