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臺胞臺商“最期待最擔心”問題提出“上海+”解決之道 6月1日,市政府臺辦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自即日起上海市《關於促進滬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實施辦法》正式實施。這是本市全面貫徹落實2月28日國臺辦、國家發改委共同發布的《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幹措施》(簡稱31條)的實質性舉措,也是上海結合自身特點、發展階段和對臺工作現實需要而推出的相關惠臺措施,具有鮮明的上海風格,在內容上有著明顯的“上海+”特色,其中的新意與亮點頗多。 之前已出臺一係列惠臺措施 上海作為兩岸經濟交流合作的重要窗口與產業合作高地,一直在兩岸交往與經貿關係中發揮著重要而獨特的作用。截至2017年底,本市已累計吸引臺商投資項目為12396項,占上海吸引外資項目數的15%;合同臺資總額392.77億美元,占上海吸引外商投資總額的10%左右;臺資企業的發展對上海經濟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在臺灣持續不退的“上海熱”更是吸引廣大臺胞在上海學習、生活、創業就業,使上海成為臺胞在大陸最大的聚居區域,據不完全統計,在上海常駐的臺胞超過30萬人。 為更好地為在上海的臺胞臺商提供更好的生活、學習與發展環境,在市委市政府的積極支持下,上海已相繼出臺了一係列的惠臺措施和相關法規。從2014年的上海市臺辦發布的“支持臺資企業轉型升級的若幹措施”到2015年市人大通過的“上海市臺灣同胞投資權益保護規定”,再到本次實施辦法的出臺,上海根據臺胞臺商的現實需要,結合上海發展實際,已經形成係列的惠臺舉措。這些措施、規定和實施辦法從不同角度出發,相互補充形成互補與疊加,從而為上海臺胞臺商創造了更加良好的環境。 引導臺資參與上海新一輪建設 從內容上看,實施辦法共有55條,其中有28條措施涉及努力為臺資企業在上海投資及經濟合作領域給予與本市企業同等待遇,另外有27條措施涉及逐步為臺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待遇。具體而言,可以分為以下五方面: 首先,是為臺企提供同等待遇方面。《實施辦法》在符合國家和地方法律規定的前提下,為在滬臺胞臺企在更多的領域享受到同等待遇。其中包括:支持臺企積極參與“中國製造2025”;鼓勵在滬設立總部、金融機構、營運中心、采購中心、物流中心;推動臺企參加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展示、銷售和采購;推進上海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與本市金融機構合作,拓展臺企臺胞融資擔保服務;有效引導臺灣專業技術人員來滬就業,享有與本市居民同等待遇的人才支持政策等。 其次,是解決臺胞關心的急難愁問題。《實施辦法》根據市委大調研的重要部署,在全面掌握在滬臺胞“最盼”“最憂”問題的基礎上,推出更相應的惠臺措施。包括:優化臺企工商註冊登記審批手續;支持臺灣專業技術人員來滬就業職稱評定;支持臺灣青年來滬創新創業就業,提供實習、就業崗位,按照規定給予初期創業場地房租補貼、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等;支持臺灣地區律師事務所在本市設立代表機構、臺灣地區律師事務所與本市大陸律師事務所聯營、臺灣執業律師受聘於本市大陸律師事務所擔任法律顧問等3項試點工作等。 第三,是引導臺資企業參與上海新一輪建設。《實施辦法》首次明確促進臺資企業參與上海國際經濟、金融、貿易、航運、科技創新“五個中心”和“上海服務、上海製造、上海購物、上海文化”四大品牌建設,引導臺資企業在參與上海新一輪建設中取代進一步發展,推動實現滬臺經濟交流合作的深化與發展。 第四,是向臺胞全面開放上海的公共服務體係。長期以來,上海始終在積極探索給予臺胞同等待遇的問題,隨著31條的出臺,相關舉措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延伸發展。在實施辦法中,上海從金融支持、科技創新扶持、研發投入、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給予臺資企業同等待遇,有效解決臺胞實際需求與上海公共服務體係直接的銜接問題。 最後,是創新為臺胞的服務手段。在為在滬臺胞臺商提供優質服務方面,上海始終強調要創新理念、方式與工作路徑,而相關內容在《實施辦法》中得到充分的體現。具體而言,包括對臺灣青年創新創業的扶持,提供公共租賃住房,有關涉臺調解、涉臺仲裁、法律服務及緊急救助等;對臺胞迫切需要服務的方面率先進行試點探索,在符合中央精神和上海實際的前提下,努力為臺胞提供更多便利。 國臺辦政策的“上海+” 可以說,實施辦法從研擬到頒布實施,始終強調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部署,全面對接、準確貫徹落實中央31條,並在此基礎體現上海的特色與風格,具體而言,實施辦法的特點與亮點包括以下三方面: 首先是全面對接、準確貫徹31條。31條以習近平對臺工作重要思想為指導,在中央的統一部署下,經過長期調研、多方協調、周密安排下推出的,是指導對臺工作和惠及廣大臺商臺胞的政策集成。因此,在實施辦法的研擬和實施過程中,時光匆匆而過.上海堅持全面對接與準確落實31條,可以說,舉凡31條的相關內容均在實施辦法中得到充分體現。 其次是體現上海的特色與風格。上海在31條基礎上,結合自身特點,從金融合作、自貿區平臺、進出口博覽會、涉臺法律與仲裁、臺胞執業等先行先試的領域,進行積極的探索與開放,充分有效的體現出上海的特色與風格,也有人將此概括為“31條的上海+”。 最後是充分考慮在滬臺胞臺商的實際需求。在實施辦法的研擬過程中,始終以“應該做、可以做、能夠做”作為指導思想針對臺胞臺商“最期待”“最擔心”的問題,逐一梳理、協調、提出解決辦法。而且,在頒布後也一直強調,實施辦法不是終點,而是新的起點,上海將在既有基礎上,根據實際推動落實,從而為臺胞臺商提供更優質的服務,引導臺灣青年更多的到上海創業就業,讓“上海熱”始終成為推動兩岸關係發展與滬臺交流合作深化的動能。 此外,《實施辦法》中具體措施都明確了相關主管單位、責任主體,以更好的將惠及廣大臺企臺胞的政策真正落到實處。 (作者係上海社科院臺灣研究中心執行主任) 原文地址:http://news.10jqka.com.cn/20180619/c60511716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