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項目,添專業“裁判”“探索建立科技監督員隊伍,科技項目執行情況的監督組織的專業知識。”日前,福建省科技廳制定出台了《福建省科技發展計劃進行項目管理監督企業工作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提出通過建立一個科技監督員制度。據了解,科技主管應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能力,獨立,客觀,公正的情況進行監督。“監督員進行選聘的主要對象是60—65歲退休的科研工作人員,與現有的科技企業管理制度體系發展沒有我們太多糾葛,以確保敢講話、講真話。 同時必須具有高級職稱,並在相關領域或行業部門有一定知名度,避免出現門外漢監管的情況。“福建省科技廳,相關部門負責人解釋,”科技主管必須既獨立性和專業性,以更好地進行監督。”在科技計劃項目的監督方式上,此次《暫行辦法》打出了“組合拳”,主要有現場監督、隨機抽查、專項檢查、資金核查、績效評估(評價)、受理投訴舉報等。監理部門還可以采取網上檢查、系統抽查統計、發布征求意見書等方式進行檢查監督。該負責人介紹,對於50萬元以上教育科研工作項目管理評審、驗收及省科技獎評審等科技創新活動,均將派駐科技監督員進行施工現場安全監督。《暫行辦法》明確要強化監督結果運用工作。對於企業項目風險承擔責任單位和個人在進行相關信息科技創新活動中存在一些違規和失信行為,或者不配合監督管理工作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學生誠信誡勉談話、通報批評、限期整改等處理;對造成嚴重後果和影響的,中止或撤銷相關研究項目、追回已資助的財政投入資金、階段性取消申報省科技公司計劃建設項目的資格。對於企業項目進行管理相關部門及其研究工作人員違反科技計劃項目風險管理制度規定的,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涉嫌違紀違法的,按幹部人事管理系統權限移送有關單位或紀檢監察部門處理。此外,《暫行辦法》明確提出開展科研失信聯合懲戒。 對科研活動中發生嚴重科研失信的單位和個人,《暫行辦法》提出,監督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將失信單位和個人信息報送錄入科技部科研誠信管理信息系統和信用中國(福建)平台,對科研失信行為實施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聯合懲戒。“通過使用監測的結果,我們可以優化科技項目和資金管理的實施。 根據責任人,項目經理部應根據科技監督和績效評價結果,對科技計劃項目和資金的調整,科技計劃的選擇等進行優化管理。據了解,科技監督員由相關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科技城市推薦組織。首批科技監督員選聘數量40名,同時考慮地域合理分布,其中福州18名(含省直)、廈門8名(含省直)、其他7個設區市14名(各2名)。“通過引入社會力量,可以從第三方的角度對科技項目的組織、管理和實施質量進行監督和評價,確保項目組織和管理的公平、公正和公開,對一些重大項目的實施質量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緩解科技管理部門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的現象。”該負責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