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貸款中最高利息的問題和非計畫延期支付的利息已經發生了變化,本文對此進行了詳細描述。1、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最高利息計算機為24%。2019年8月19日之前,根據當時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民間借貸合法保護的最高利息計算機為24%,超過24%至36%的部分屬於自然債務。 如果借款人償還了這部分利息,並要求返還這部分利息或扣除本金,法院將不予支持。 但與此同時,貸款人向法院起訴,要求支付24%至36%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 對於利率高於36%的貸款,如果貸款人支付超過36%的利息,則可以起訴要求償還。2、雙方未就利率達成一致,但延遲支付的工程款、貨物款和其他款項應按照2019年8月19日前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息計算機。在實踐中,經常有銷售合同、項目基金合同和貸款契约規定了付款日期,但沒有規定延期付款的利率。 此時,當事人可以在起訴時要求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利息。 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利率法院一般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息計算機。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為中國人民銀行定期發佈的利率。 2014年之前分為五個等級:六個月以內、六個月至一年、一年至三年、三年至五年、五年以上。 相應的利息計算機也逐漸提高。 2014年後,央行將貸款利率簡化為一年期貸款利息、一年至五年期貸款利息、五年期以上貸款利息。 從2015年至2019年9月19日,這一利率沒有調整,具體金額為一年4.35%,一至五年4.75%,五年以上4.9%。 [數據來源:中國人民銀行(pbc.gov.cn)]3、從2019年8月20日起,最高貸款利率為LPR的四倍。如上所述,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於每月20日9:30(遇節假日順延)公佈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原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已被取消,囙此計算民間借貸利息計算機的依據發生了變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貸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契约訂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息計算機的四倍的除外一年期貸款的市場報價利息計算機稱為LPR,具體金額每月在中國人民銀行官網公佈,也分為一年期和五年期。 例如,2022年11月21日公佈的數值為:一年期LPR為3.65%,五年期LPP為4.3%。4、雙方尚未就利率達成一致,但延遲支付的項目資金、貨物和其他款項將在2019年8月20日後通過將LPR翻倍計算。如上所述,在延期付款的情况下,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相應的利息。 自2019年8月20日起,相關利息將按LPR的一倍利息計算機。由於LPR是一個浮動值,在實踐中,在執行階段有兩種計算方法:一種是根據判决發佈時當月的數值統一計算,另一種是按月根據浮動金額計算最終總額。以上是當前有關利率和利息計算機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