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全國首例個人破產清算案在深圳審理,深圳的單身母親成為全國首例破產者,引發了激烈的爭論。 隨之而來的問題#個人破產制度是否會成為老賴的避風港#也迅速進入熱門搜索。事實上,《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去年8月26日深圳市第六届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以來,一直備受爭議。有一種觀點認為,雖然引入這些條例使債務人有機會成為一個新人,但“債務人償還這筆錢是很自然的”。 如果無法償還的債務被沖銷,是否會產生更多的“老來”?第一個“破產人”的出現意味著個人破產法的試點正式破冰,而熱議的焦點仍然是如何通過豁免審查期“重生”“誠實不幸”的債務人,避免惡意破產的出現。什麼是豁免期?根據深圳個人破產案件資訊網11月9日冷氣機滴水 維修發佈的法院公開檔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8日裁定債務人胡勇(化名)破產,中國第一個“破產人”誕生。深圳破產法院院長曹啟軒表示,胡勇自宣告破產之日起進入豁免調查期。 檢查期間,胡勇被要求每月在深圳市破產管理局破產資訊系統中登記申報個人收入、支出、財產狀況等資訊。 除了扣除必要的每月支出外,所有剩餘收入都用於償還債務。對檢查期限的限制要多得多。 除及時申報個人收入、支出、財產狀況等資訊外,調查期間個人消費、職業資格、收入分配等方面受到限制。 包括不坐頭等艙或頭等艙的座位,不建造、擴建或裝潢房屋,不允許孩子上高成本的私立學校,不租用高端辦公大樓和其他地方工作,不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和金融產品,不擔任董事, 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和金融機構的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長沙告訴中新社,這是一列直通車。 根據規定,申請個人破產清算的,免檢期限為法院宣告債務人破產之日起三年,免檢期限可以延長至不超過五年。 申請破產的個人在免予調查期間符合規定,且免予調查期滿的,可以向法院申請註銷其未清償債務。 同時,還製定了激勵條款。 如果破產人主動按一定比例清償剩餘債務,可以提前申請終止豁免調查期,解除相關行為限制。按照規定,胡勇在通過免檢期後,可以免除剩餘債務。公開檔案指出,胡勇此前曾在深圳經營一家文化公司。 公司關閉導致胡勇的負債超過480萬元(人民幣,下同)。 2018年,胡勇賣掉了他唯一的房子,所有售出的錢都用於償還債務。 還欠100多萬元的債。 胡勇現時沒有固定工作,月勞動收入約5000元。在本案中,胡勇被判定為“誠實而不幸”。 今年6月9日,胡勇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個人破產清算。 經調查,法院認定胡勇現有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符合宣告破產的條件。豁免調查期滿後,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根據胡勇在調查期間的表現,决定是否取消未償債務和解除限制性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