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連結:公司圓印草案出臺5個月後,影響25萬億元銀行理財市場的重量級新規終於“靴子落地”。5月27日,中國銀保監會今日發佈《理財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今年6月27日起施行。上一稿釋放出的最重要的監管訊號是,互聯網銷售管道被排除在銀行業金融銷售機构之外。《辦法》延續了這一重要監管思路,明確要求現階段理財產品的銷售機构只能是吸收公眾存款的其他金融公司和銀行業金融機構。其實,早在草案發佈後,該行理財子公司就放弃了“互聯網平臺”的銷售管道,開始轉向“相互銷售模式”。如招商銀行官網個人理財產品一欄中,光大銀行、建行、交行、興業銀行理財產品分別上市;光大銀行還與十餘家商業銀行開展了金融產品互銷合作。兆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表示,在理財公司剛剛起步、市場認可度不高、投資者教育有待加强的情况下,《辦法》對理財產品代理銷售機构範圍的設定相對謹慎,而不進一步擴大代理銷售機构的範圍,這有助於保持理財產品銷售體系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也有助於投資者更好地辨別。同時,《辦法》禁止向不特定公眾銷售民間融資產品,這也符合當前投資者的接受度和投資習慣。介面記者發現,與草案相比,《辦法》有以下主要變化。首先,最直觀的變化是措施名稱的變化。原草案名稱為《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最終改為《理財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這種微妙的變化意味著監管對象的擴大:從銀行的理財子公司到中外合資企業的理財公司,統稱為“理財公司”。今年以來,中外合資企業籌建步伐明顯加快。截至目前,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國工商銀行等四家大型國有銀行已獲批與外資機构設立合資融資公司,其中兩家已獲批開業。據保監會有關負責人介紹,結合現階段銀行理財業務的實際情況,《辦法》明確,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理財產品銷售業務活動參照執行,這有助於保持監管標準的一致性。其次,《辦法》明確禁止虛假宣傳、片面或不當文宣、誇大過往業績、預測理財產品投資業績、發行或文宣理財產品預期收益率;同時,禁止使用未說明選擇理由、計量依據或計算方法的績效比較基準,並單獨或顯著地用絕對值或區間值顯示績效比較基準。某銀行理財子公司內部人士告訴介面報記者,新資產管理規定實施後,銀行理財產品的“預期收益率”已逐漸被“業績比較基準”所取代。但現時很多產品的業績基準區間很大,在銷售機构的實際銷售過程中很容易將其作為預期收益率進行文宣,可能誤導投資者,囙此這一規定對設計和銷售具有很强的指導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