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對美容服務需求的不斷增加,市場上也出現了大量的“醫療美容”機构。根據我國法律法規,美容服務機構開展醫療美容業務,要開展相應的美容業務,必須具備初審專業資格,還需辦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然而,大量沒有相關資質的假冒“醫療美容”機构和所謂的“技師”湧入市場,不僅擾亂了市場管理秩序,也給消費者帶來了嚴重的身體傷害。近日,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非法行醫案件。“醫療美容技師”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兩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2018年10月,苗某與廣西智祿貿易有限公司簽訂場地租賃協定,將該公司位於七星區川山東路的手减肥美髮藝術體育中心店的3箱場地租賃給他人,並邀請被告人宋某作為“技術員”在這裡共同經營醫療美容服務。2019年4月,受害人劉某經朋友介紹來到這裡接受雷射祛斑治療。4月11日,在第三次治療中,由於宋某操作不當,劉某左眼被雷射損傷,導致二按壓力測試左眼視網膜出血、視網膜裂孔、玻璃體出血,視力下降。經鑒定為4級失明,2級重傷,8級殘疾。據桂林市衛生委員會調查,宋、苗在其他美容院工作過程中,沒有取得《醫師資格證》、《醫師執業證》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只是簡單地學會了一些器械的操作。但兩人經營的醫療美容服務場所並未取得營業執照,甚至沒有店名。七星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後,宋某被認定非法行醫罪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又是一個案子。法官提醒,患者在選擇醫療美容服務時,必須認真核實相關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資質,並接受正規機构正規技師的服務。對侵權行為,應當及時保留證據,向公安機關或者行政部門投訴、舉報。宣判後,宋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