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政治環境(1)-李律仁律師 今天要談的是李律仁律師 <h2>先讓我說說李律師的背景</h2> - 李律仁,香港資深大律師,同時為金融發展局主席及三十會召集人。李熱愛本職法律工作,但也熱衷於社會事務,對自身的社會責任及義務毫不推搪,身兼多職,如證監會秘書長及企業融資部總監、香港理工大學校董會成員、香港大學亞洲國際金融法研究院名譽研究員、古物諮詢委員會委員、城市規劃委員會委員等。 法治是始,也是宗(,亦是衷) 李律仁是美國耶魯大學文學士,也持有哈佛法學院法學博士學位。就算曾經前後擔任特首競選辦顧問、核心成員等,李仍從未忘記自己本職工作——大律師。李曾經有機會進一步進入政壇核心團隊,但他明確回應指,私人執業大律師工作才是他的由始至終的志向,他的生活離不開案件。始終熱愛法律的他堅信「香港的法律系統已經是文化深厚的系統」,只有由衷地尊重並守護法治文化,將「法治文化吸收入你的血液裏 」的人才能「走到最後」。可見,雖則李有擔任各項公職,但他一直都是以,因為他視大律師的工作為他職業的主軸,視法律的法治為他處事的始衷,是他血液中流淌的精神。 擁有自由思想的自由人 雖然於香港政治核心人物皆有所接觸,但李也非事事、時時認同政府做法。李也曾一次次發表言論、甚乎以行動表明自己的「自由思想」。在2014佔中期間,李連同三十會部分理事就當是的社會情況發表「沉默,就是愧對社會」一文反思當時的社會問題,批評當權者的手段和做法,傳達對前路的憂慮,並呼籲眾人發聲拒絕扼殺自由、破壞規矩、繞過程序、「指鹿為馬」的極權制度、極權社會。 同時,李也曾與陳旭暉向同時得當權者發公開信,就當時形勢表達憂慮及困惑,勸喻他回頭是岸,放下身段,直接對話。更甚,其後李甚至毅然出任雙學三子的民事官司的義務律師,盡大律師的辯護職責,傾大律師的所學所識,現心中的公義,護社會的法治。 尊重並看到多元面的人 也許是作為大律師多年的訓練,在評論事情上,相比起大多數人李往往能展現他看事情的多元面。在事情及議題上,李並非永遠站死一邊的人物,而是一個靈活,會變的人。變不是問題,問題及關鍵在於,因何而變。時間會因時、勢、位而變,看法、立場、觀點隨而變換亦無可厚非。但人與人的不同則在於,看事情面目的方式和氣量。作為大律師,李是能能以客觀冷靜的眼光剖析事情多元面的人,並懷開放態度聽取及接納異見。正是如此特質使他能從容講出「三十會內部間中有唔同意見係好正常」,尊重每位發言權,力撐與其意見不一的聯署。同時,這也使他擁有持不同聲音的好友、伙伴、同行者,並能就不同議題與不同聲音的他們討論,如最近陳健民討論反送中議題。其實,擁有這些特質,何嘗又不是需要擔負更多的一些責任呢。 https://www.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tid=28842469 以上連結有人指出李律仁律師是政界裡的清泉,雖然之前曾經幫林鄭競選香港特首,但當選後曾經多次批評政府施政以及勸喻林鄭多聽民意,比其他政客有良心得多,而在李律仁這篇報導,他突出了一國兩制的重要性以及香港人對一國兩制的看法,以及一些對一國兩制的警示。 報導中,美國國會的《人權法案》重新審視《香港政策法》, 決定保留獨立關稅地位與否,李律仁曾在美國生活近十年,並於當地執業,他不認為這是普遍美國的想法;但另一方面,他亦提醒美國政客很擅長打「開口牌」。 李律仁指出,無論美國政客有什麼動機,一國兩制也是必須清楚解釋的,他續指出在法律保障及憲制清晰,不過中港工作跟文化差異很大,容易出現狀況。「『一國』也好『兩制』也罷,制度都是由人組成,不可能只有正面,也會產生問題及反彈。」 他更說,香港較易在中國經濟未發展時取平衡, 現在,關係隨着內地變富起來,無論國內經濟結構,抑或國際環境都出現轉變,一國兩制的生存形態自然變得複雜,法治對於國際金融中心最重要的體現,在於「你賺了錢,可隨時拿得走!」李律仁斬釘截鐵道:「國際公認香港為金融中心,就是無論遇到任何風浪,我們都絕不會說『外資不准走』,而且我不只保障他們的財產,還可以保證這個制度不會朝令夕改。」 李律仁就是這樣的一個角色:敢作敢為而有擔當。同時,理解、尊重並包容不同意見,一切以「依家係做事,唔係做官」的精神要求自己「少說話、做實事、尋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