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堂上無意中見到朋友手機屏幕的相片,似曾相識。於是上返自己facebook比對一下,出奇地,朋友wallpaper既相同我2013年11月親身到訪東京昭和公園時所攝既其中一張相一模一樣,點解自己所影既相會在網路上流傳,仲輾轉傳到朋友手中,感覺挺奇妙的耶。 朋友認真問道,要否追究。別鬧了吧,我的相片本就一值分文,難得有人喜歡,反正我沒實體的損失,就隨他好了。 2013年11月,攝於東京昭和公園。 還記得那年,玩票性質參加了某相機品牌所舉辦的攝影比賽 也是人生唯一一次,結果當然是沒被選中。但賽果公佈後,卻突然收到該品牌的來電,說我參賽的其中一帖相片跟他們的宣傳項目很配,能用以相片作宣傳之用,印制海報。先生,你是認真的嗎?事後朋友都笑我笨,在沒有收取任何報酬的情況下就把相片的原檔案交給該公司。我才懶理,只消有人喜歡就好了。本來就不值錢,知音難求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