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古自今,投票和民主是永遠分不開的,適逢不久就是選一些國家地區政治人物的日子,在這個敏感時刻我不是要談論選情,反而卻勾起了我對民主和投票的一個重大懷疑:到底民主的定義是否和投票的主要思想一樣? 首先,相信大家都經歷過一個尷尬的情況:玩遊戲的時候要從自己和另一個你也覺得玩的很好的對手搶奪‘最佳玩家’的名譽,你和他都不能投票。 而你儘管發揮了最好的力量,用盡了洪荒之力,卻抵不過對方。假設遊戲中有十五人,扣去你和對手的兩票,剩下的十三票中有七票給了對手,只有六票給了你,遊戲系統卻強逼其餘六人‘投票支援’對方。 可見,投票的原意是讓大家發表意見,求同存異,卻暗暗地用了‘少數服從多數’的方式,求同滅異。 那麼,我們要探討的就是何為民主,以及其定義了。 根據趙鼎新的著作《現代民主的兩面觀》以及其他,民主為‘民主通常被人與寡頭政治和獨裁政治相比較,在這兩種制度下政治權力高度集中於少數,而沒有如民主政治由人民控制。狹義的民主一詞經常被使用於描述國家的政治,民主的原則也適用於其他有著統治行為存在的領域。廣義的民主應該是人民當家做主,既在一個完整的民主的社會裡人們從一出生就平等,人們不僅對社會生產資料有共同的佔有權的同時人們對社會也負有相應的責任與義務,也就是『各盡所能、各取所需』的社會框架的基礎上,再建立起社會的法律法規以及對政權控制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等等。’ 簡單而言,民主就是把權利交給人民做主,在一個共同的佔有權下做主。 比起民主,寡頭政治常常由強而有力的家族所控制,這些家庭的孩子被培養和接受顧問指導成為寡頭政治力量的承繼人。一些政治理論家爭辯說,無論是什麼形式的政治制度,所有政府不可避免地是寡頭政治。最大特色是最終也是要當皇帝,但這制度有接班人問題。最著名的是馬木留克王朝與德里蘇丹國和斯巴達城邦。 而獨裁政治就大家都明白,獨裁政治特色就是:由於決策程式的差異,獨裁管治相比民主制度為更快、更果斷。民主制下,不時須要與異見者周旋,以達成共識,否則爭議不斷時,常令行政停滯,或有時會導致有利的政策和福利未能推行。但此同時,獨裁下的特權階級,也可能導致行政失衡,意見遍向單一,而缺乏多角度的整合。 由於獨裁與民主的功能不同,運用時須視乎實際情況。一般情況而言,在工商管理或社會政制下,獨裁手段合適處理迫切,或簡單的問題;但當面對過程繁複、創新求變,和大眾利益,允許群眾(員工/國民)參與較為適當,亦較能防範錯誤和腐敗。 但是我們能夠清楚的看得出,所謂投票只是把小數的人被迫屈服在大多數的人,這樣的行為不但是罔顧小數人的利益,還是違反了民主的最基本定義:人民當家做主,既在一個完整的民主的社會裡人們從一出生就平等。 這麼,我們可以清楚看出,所謂以投票選出代表,只是罔顧少數意見的無支配狀態的一個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