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已經出臺,並且有關於夫妻離婚的新規定。應該理解這些變化。民法:(離婚協議)應該明確如何處理夫妻債務現行的離婚協議規定,夫妻雙方妥善處理子女和財產後,婚姻出版機構可以簽發離婚證書。然而,《民法典》理解了這些規則:除了在子女撫養和財富談判方面的差异外,丈夫和妻子在簽發離婚證書之前還必須就“債務待遇”進行談判。也就是說,婚姻法必須明確規定“如何處理夫妻債務”,否則,《民法典》將被視為不完善的協定,需要重新修訂。《民法典》:離婚時財產分配是個大問題。有些夫妻總是為財產爭吵,2021年的《民法典》明確規定,在離婚時,男性不能擁有以下五種財產。1婦女的婚前財產中國“婚姻法”的目的是保護男女各自的利益,避免那些以婚姻為名故意鑽空子謀取他人財富的人。囙此,《婚姻法》的規定相當嚴格和公平,婦女婚前擁有的財產得到充分保護。在離婚的情况下,在結婚前,女性擁有Duli財產,而男性不能要求分割(事實上,男性和女性都是相同的)。離婚後,女人無權分割男人的婚前財產。)2婦女父母給予的財產孩子是父母的希望,女兒是父母心中的寶石。即使結婚後,一些父母也會考慮給女兒一些屬於女性的財產。即使離婚後,男人也不能分享。三。給婦女的遺產無論她的父母、親戚還是朋友,遺囑都明確規定她是繼承人,財產屬於她,男人無權分割。4訂婚禮物彩禮實際上是結婚的禮物。換言之,當男女雙方依法登記結婚時,彩禮應屬於婦女,並在婚前屬於其個人財產。